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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西郊片区改造项目(鲤城片)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出炉,三种补偿方式—— 鼓励选择货币补偿

泉州网12月5日讯 (记者殷斯麒)近日,《泉州市西郊片区改造项目(鲤城片)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出炉并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收范围为东至兴贤路、西至忠堡村、南至霞美路、北至白水营(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图为准),共计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约11.8万平方米。征求意见期限为2016年11月24日至2016年12月23日。

六种情况

可优惠计算征收面积

对《方案》中所列价格无异议、在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时搬迁的,其被征收房屋除按国家现行的房地产测量规范计算建筑面积外,有6种情况可优惠计算征收面积:

1.平屋外墙至滴水线的水平投影面积部分,可按50%计算征收面积。

2.平屋的天井按50%计算征收面积。

3.雨披按50%计算征收面积。

4.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阁楼的建筑,其楼底高度在2.2米以上,阁楼层高在1.6米以上的部分按50%计算征收面积(层高在1.6米以下的部分按附属物给予补偿)。

5.通往屋顶的风楼,层高超过2.2米的,按100%计算征收面积(层高低于2.2米的,按附属物给予补偿)。

6.通往屋顶的风楼,其合法建筑面积为底层合法建筑面积1/3以内的(含),不计入总层数。

三种补偿方式

鼓励选择货币补偿

根据《方案》,补偿方式分为产权调换、货币补偿、部分产权调换与部分货币补偿相结合三种方式。

住宅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鼓励选择货币补偿。被征收人若选择产权调换房屋的补偿方式,将被安置到就近地段新建的安置房,或者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提供的就近安置房源、存量就近安置房源。

店面及其他配套用房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拆除违章建筑按《方案》有关规定处理;临时建筑、附属物及地上物(水电表除外)一次性给予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有奖励

两年内购房还有补助

采取货币补偿的有优惠奖励。对在签约期限内全部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签订协议并搬迁的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可以给予每平方米被征收住宅房屋(含套房)评估价值单价20%的货币补偿方式奖励。对征收非住宅房屋给予每平方米评估价值单价10%的货币补偿方式奖励。

被征收人全部选择货币补偿的,自领取房屋征收补偿款并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购房的,可以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相应的购房补助。

欲知具体补助标准,可登录鲤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看。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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