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健身年卡1598元,想转给家里人用,竟然要200元转卡费!”昨日,市民李小姐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595-26531010反映,南安的动岚健身会所收取高额转卡费的做法不合理,“我付钱买东西,要送给家人,难道还要再给卖东西的人一笔钱?”
【消费者讲述】转卡遭遇高收费
小李介绍,今年9月3日,她在南安市区成功雕像附近的动岚健身全国连锁南安店,跟业务员阿灵办理了健身年卡,“办卡的时候花了1598元,我现在在泉州上班,很少回南安,就这么放在手里太浪费了!”
于是,小李寻思着将卡转给家人。12月1日,小李给健身会所打电话咨询转卡事宜,前台让她联系最初办理的业务员阿灵,便不再理会。“当时阿灵已经不在健身会所上班,打电话给她才知转卡要交200元转卡费,之前办卡时,阿灵却没说这事。”
小李翻看之前签订的动岚健身俱乐部会员协议后表示:“协议并没有转卡费的说法,上面写了不能转卡,工作人员又说转卡收取转卡费是行规,明显矛盾。”
记者在小李提供的协议上看到,第34条写着“本俱乐部健身卡一经出售不可转让,不予与退卡(包括由于会员自身原因,造成无法使用健身卡者)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会所回应】设置转卡费为避免频繁转卡
昨日,记者来到动岚健身会所了解情况。
“签订的合同是不允许转卡,但如果客户因为各种原因一定要转卡,我们就要收取一定的转卡费。”店长闫先生说,收取的费用主要是信息更改的转卡费,包括会员信息、替换、教练带会员进行体测指导练习等收取的费用。
闫先生表示,小李办理的1598元健身年卡,是会所成立时为吸引顾客给予的优惠价,不能进行转卡。设置200元的转卡费是根据当地实际而定制的价格,避免频繁转卡或出现一卡多用等情况,“持卡人频繁转卡,意味着健身会所丧失不少潜在客户”。
至于转卡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闫先生表示,实际操作中,一般由乙方承担转卡费,“原卡主是甲方,新卡主是乙方,会所安排教练带新卡主进行健身锻炼”。
“既然李小姐质疑合同无转卡费,那我们只能按照签订的合同执行,不可转让年卡。”健身会所的负责人张先生表示。
【律师说法】若成本未增加事先未说明会所无权收取转卡费
福建(南安)求达律师事务所苏志聪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也就是说,虽然双方合同中约定不得转卡,但该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权益,应属于无效条款。
“消费者不使用时,可以要求退款或者转给他人使用。如果将卡转让给他人使用,没有增加健身机构成本,健身机构无权要求支付转让费。”苏志聪表示,如果因为转卡需要增加会所的费用,会所应事先予以明确说明,且收取的费用也应合理。
苏志聪提醒,消费者在办理健身卡等消费卡之前,要充分了解个人的需求、经营者的经营状况等,详细询问是否有使用时间、转让等限制,避免产生纠纷。(记者 何雪莲)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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