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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14岁女孩起诉生父 竟然是因为这个……

“打断骨头还连着筋,有什么不能好好商量,非得到法庭上剑拔弩张呢?”近日,在洛江法院家事调解室,庄法官与“编外法官”人民陪审员彭金连等人,大家你一句我一句,劝说案件当事各方好好谈谈,“为了孩子的成长,大家彼此退让一步吧!”

几个小时的苦口婆心,终于让14岁女孩小晶起诉生父阿灿的抚养费案件,最终以和解的方式解决。 (泉州晚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刘雅林 孙玫芳 文/图)

近日,一起抚养费案件摆在洛江法院法官面前。看了起诉书,法官不禁发愁。

原告是小晶,今年14岁,是名学生,她起诉的不是别人,而是他的生父阿灿。母亲阿丹作为她的法定代理人,总揽案件的起诉事宜。

小晶2岁时父母离婚了,法院判决她归母亲抚养,父亲每个月支付抚养费200元,几年后增加到300元。今年,阿丹提出,孩子已经上学,物价又上涨,要求将抚养费增加到1000元。

“小晶还小,阿丹并没请律师,到时真的要上法庭,肯定是阿丹和阿灿。”法官说,“这个案件并不难判,但一判了之,或许亲情会再次被撕开,这对成长中的小晶显然是很不利的。”

争取让他们和解!法官随即逐个电话调解。不料,小晶的爷爷阿旺一听说此事,非常气愤,冲到距离不远的前儿媳家的小区门口,要找阿丹问个明白。

巧合的是,小晶刚好与妈妈经过,阿旺抡起拳头就将阿丹打得眼冒金星。小晶顿时被吓得大哭起来,阿旺却不罢休,阿丹只好报警。

在民警的调解下,阿旺承认了错误并答应小晶一案由法院进行调解。

当事双方在家事调解室达成和解

这下,法官不仅要调解小晶父母亲的矛盾,还要做老人的工作。

于是,法官请来了洛江法院的编外“法官”——人民陪审员彭金连。老彭退休前在虹山乡司法所工作,长期服务基层,群众经验丰富,退休后,司法局特地在虹山司法所为他设立了“彭金连个人调解工作室”,让他发挥余热。

日前,法院召集阿旺父子以及阿丹来到法院的家事调解室进行协商。

阿旺表示,我儿子离婚后再婚,有了孩子,儿媳没有工作,儿子只是个临时工,每月1000多元的收入,养一家子不容易。

老彭耐心地听他讲完,才开口说话,“小晶也是你看着长大的,一直叫你‘阿公’,这孩子你也疼她,孩子身上流淌着你家的血液,现在300元确实有点少了……”老彭入情入理、通俗易懂的语言让阿旺直点头。他同意将抚养费增至500元,并反过来做儿子的工作。

此时另外一侧,法官也做起了阿丹的思想工作,“你为了工作需要出差,将孩子托付给前夫照顾,她父亲也对孩子疼爱有加,你们若继续告下去,岂不是让小晶难堪……”最终,亲情打动了阿丹,她也同意将抚养费调整为500元。

双方签完调解笔录后,阿旺立即从口袋里掏出500元递给阿丹,“这个月的抚养费就由我来给孙女吧!”阿丹眼睛当即红了。

【法官说法】

★父母有给付能力 抚养费可适当增加

记者了解到,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那么,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支持吗?8日,洛江法院刘雅林法官给予了解答。

刘法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第18条规定“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因以上情况需要追加抚养费的,可以与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解决。”她表示,一般情况下,抚养费支付到小孩满18周岁即止。

责任编辑:肖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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