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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市城管办拟定《中心市区规范文明施工工作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昨日对外征求意见,之后将完善下发。细则对文明施工进行规范,包括建筑工地作业、市政道路维护、园林工程作业、道路清洗、园林绿化洒水作业、市政设施维修等,还将对举报不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奖励。

建筑工地作业 设置施工围挡

工地出入口按相关标准建设,设置施工围挡,并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不得留有缺口;围挡高度要不低于1.8米,不能占用人行道;在大门或门头设置企业及工程标识;设置洗车台、车辆冲洗设施,建立完善的车辆冲洗制度和车辆冲洗台账,并明确专人负责冲洗保洁,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工地周边道路不得出现“滴洒漏”。

此外,没有经过处理的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者河道,鼓励废水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施工进出口进行混凝土硬化处理,工地泥浆、渣土、沙石等不得污染周边道路和环境;工地施工不得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物料不得堆放在道路上;废浆和淤泥必须使用封闭的专用车辆进行运输;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市政道路维护 避开交通高峰期施工

在交通量较大的主干道,道路(含隧道、下穿通道、桥梁维修)维修作业应避开上下班交通高峰期(下同,工作日7:30~8:30、11:30~12:30、14:00~15:00、17:30~18:30),避免交通堵塞。

在交通量较大的节点(车站、码头、机场、桥梁立交、隧道连接线)施工时应尽量在夜间进行。在次干道和背街小巷施工中,合理安排施工路段、时间,并快速施工。大型加层、改扩建工程尽量在夜间或交通量小的时间段进行施工。

在施工未采用临时通行措施或工程未完工前严禁撤除围挡、护栏。夜间施工但白天需开放交通的路段,应在上午6点前清场、保洁,恢复满足交通通行条件;对道路挖掘的施工部位,应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滑钢板(加减速条)覆盖并固定,确保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行安全。

园林工程作业 及时清理现场垃圾

园林工程作业时间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土方回填完成后,必须将路面泥土冲洗干净;植物栽植完成后及时清理现场作业垃圾;植物材料栽植前临时占用道路堆放的,栽植完成后及时清理路面。施工现场的道路应通畅,有排水措施。

此外,道路清洗作业要安排夜间(下同,00:00-6:00),特殊情况也需避开上下班交通高峰期。绿化洒水作业在人流活动较大的中心市区主要安排在夜间进行,在城郊区域可以安排在白天进行但要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绿化洒水作业应该按照要求控制水量和车速,避免路面大面积被淋湿或将绿化带上的沙土冲到路面。清洗和喷洒作业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避让行人和避免妨碍他人行车安全,减少对市民群众生活、出行造成影响。

市政设施维修 井盖缺失2小时内处理

路灯养护维修作业应尽量安排在夜间进行,减少对交通的干扰和影响,影响交通时应指定专人负责疏导交通。发现管道溢流、井盖缺失等问题时,应在2小时内到现场处理,维修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主干道发现彩砖、石砖、路缘石破损时,应在2天内修复,次干道应在3天内修复。发现路面塌陷等危及行人、车辆安全的严重问题时应立即处理。破路单位要提前报备,文明施工,并按要求做好恢复工作。

举报不文明施工 查证属实的奖励话费

市城管办将定期组织考评监督,市“数字城管”平台将工地不文明施工列入信息采集范围并督促整改;市考评中心配合市住建局对在建工地文明施工情况每季度全覆盖考评,对其他路面施工工地进行专项考评和不定期专项巡查。考评巡查情况定期在主流媒体进行通报和公示,并不定期联合新闻媒体进行专项督查,曝光不文明行为,督促整改。

同时,我市还将依托市考评中心“有奖举报”热线(电话:22586329),对不文明施工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第一举报人每例20元电话费奖励,对抓拍“滴洒漏”车辆并有清晰车牌的予以第一举报人每例奖励50元电话费奖励。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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