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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泉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通知: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将在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基础上,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全市7-14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贴全覆盖,符合条件的每名儿童每年可享受1.2万元的康复训练补助。

据介绍,从今年开始,我省已初步实现0—6岁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补贴全覆盖,不再限制名额数,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万元。泉州在全省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将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列入2010—2016为民办实事项目并进行拓展,对孤独症、脑瘫儿童的康复训练补贴延长至7-14岁,每年补助300例,基本能覆盖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家庭。

市残联等相关部门不断完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政策体系,明年起对全市7-14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贴将形成长效机制,不再每年专门申报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并且对残疾儿童的补助范围扩大,由原先的对孤独症和脑瘫儿童补助,扩大到视力残疾、听力障碍、言语障碍、肢体残疾(含脑瘫)、孤独症之一或多重障碍的残疾儿童。

残疾儿童在申请康复补贴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经县级以上专业医疗机构评估确有康复需求的;截止申请康复救助年度的1月1日,年龄在7-14岁的;进行康复训练的机构应依法设立,并在市残联报备。

如何申请康复训练补贴?残疾儿童监护人需在每年5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申请,填写《泉州市7-14岁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残疾儿童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残疾人证》和县级以上专业医疗机构的诊疗建议。3.监护人与康复机构签订的康复协议。

县(市、区)残联接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在残联海西助残信息系统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监护人凭发票及康复机构开具费用清单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核销康复补助款;补助款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审核后划入补助对象监护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责任编辑:林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