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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网1月15日讯 (记者吴宗宝)记者近日获悉,《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今年起实施。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在支付员工工资方面存在失信行为,将面临更严厉的惩罚。

《规定》指出,各级人社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每年开展一次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评价。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信用等级划分为守信、一般失信和严重失信三级。

其中,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为工资支付行为严重失信:因拖欠工资行为被查处3次以上(含3次)的,因拖欠工资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拒不履行与工资相关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与工资相关的劳动保障监察的,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规定》明确指出,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不同信用等级,将采取不同的奖惩措施。其中,严重失信的用人单位,自评价后3年内,纳入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拖欠工资“黑名单”,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对其再次违法行为给予高限处罚;取消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评比表彰、奖励和认定类活动的资格;取消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称评审、考核晋级资格等。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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