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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网1月21日讯 (海峡都市报记者 李昌乾) 以生活条件不好,养不起孩子为借口,一位母亲在另外两位介绍人的协助下,竟狠心卖了刚出生的亲生骨肉。前日,石狮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黄某英、邱某珍和郭某林均因犯拐卖儿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3个月,3年,1年,合计判处罚金1.8万元。

今年33岁的黄某英,来自广西,初中文化的她,案发前处于无业状态。2015年,曾因贩卖毒品被南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因其怀孕,暂不收监。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3月,黄某英怀孕,并处于临产,她由邱某珍介绍,在石狮市狮振医院将其儿子以2万元价格贩卖给林某某夫妇。后邱某珍分得4000元,而黄某英将部分收取的款项用于赌博及吸毒。同年10月10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成功解救被买男婴。随后,先后抓获邱某珍、郭某林。而这时,黄某英正在监狱服刑,案发后,其被押解回石狮看守所。

据承办法官介绍,黄某英和郭某林是表兄妹关系。据黄某英供述,她在2014年发现自己怀孕后,丈夫不管这个孩子,就打算在孩子出生后卖掉。为此,她就让表哥帮忙介绍,有没有人愿意购买这个小孩。郭某林找到石狮本地的邱某珍,并告知邱某珍如果找到买家,有相应的报酬。“如果孩子卖了5万元,就拿2万元当好处费2万;卖了3万元,好处费1万。”郭某林说。

邱某珍联系上了无生育能力的林某某夫妇。就这样,在多人撮合下,2015年3月底,双方有了多次接触,协商价格。最后黄某英觉得以2万元让林某某夫妻“抱养”。

经石狮法院审理查明,黄某英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在作案过程中,黄某英其主要作用,而中介作用的邱某珍和郭某林起辅助作用,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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