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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网1月30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吴晓忠)“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大多数司机能遵守这条“铁律”。然而,有些人以为前一天晚上喝完酒,睡一觉酒精就没了,其实不然。25日上午9点,惠安交警大队紫山中队民警在紫山交通警察执法站执勤时,现场查处一起“隔夜酒”引发的酒驾。

惠安:一男子“隔夜酒”未散 驾车上路被记12分

民警正在执勤,一辆粤S4K***的小轿车从X308线由西向东缓缓驶来。因春运期间7座以上客车必须接受登记检查,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检查。就在民警靠近驾驶室要求对方出示证件时,车内飘来一股酒气。民警初步断定驾驶员陈某有酒后驾车的嫌疑,遂将其带至中队。经呼吸酒精检测,陈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3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听到检测结果,陈某非常惊讶,一再声称自己早上没有喝酒。经询问得知,陈某的“酒驾”应该是“隔夜酒”惹的祸。原来,陈某前一天晚上与生意伙伴相聚,高兴之余多喝了几杯,之后便回家睡觉。第二天醒来,以为酒劲退了,他便开车去酒店接朋友。

最终,驾驶员陈某因涉酒驾驶被处以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没想到一夜过去,“隔夜酒”还能被测出来,面对处罚,陈某追悔莫及。

惠安交警提醒,喝酒过多的话,即便是第二天也不要驾驶车辆上路。因为过量饮酒后10个小时内是无法完成代谢的,隔夜酒精还残留在驾驶人血液里,会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稍有不慎,将会付出代价。

责任编辑:金林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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