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罪。” 站在被告人席的李某喜, 因请吃饭与朋友起纠纷, 持刀砍伤对方头部,他也为自己的冲动吞下法律苦 果。昨日上午,石狮法院 承办法官介绍,李某喜因 犯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 处有期徒刑10个月。
今年 55 岁的李某喜, 来自江苏,12年前,与妻子 来到石狮务工,主要在石狮祥芝渔港码头从事打鱼。李某喜供述,2015年5 月 17 日,他准备晚上请朋 友吃饭,下午买酒时,碰到 朋友方先生,顺便邀请了方先生一起过来用餐。方先生当场应允,并表示要 洗个澡才过来。当晚 6 点 多,李某喜朋友范先生如 约到来,但迟迟不见方先生的人影。3个小时后,酒过三巡,因范先生第二天还有事情,提前离开,而李 某喜就开始收拾桌子上的 酒菜。这时,带着酒意的方先生才到李某喜的租房。方先生看到剩菜,就质问李某喜“为什么喝酒没等他”。“接着,他问我, 我老婆在哪里,让我老婆出来给他赔礼道歉。”李某 喜说,老婆回老家了,等她 回来再跟他道歉。殊不知,方先生提出过分要求,届时要让李某喜的老婆必须下跪在他面前道歉。
李某喜当面说方先生的要求太过分,并责令方先生“滚 ”,二人引发争执。同时,双方在酒精的作用下,在事发期间,往事重提,李某喜认为方先生曾帮他介绍的船工工资偏低,方先生认为工资高低 是老板的事,他只负责介绍而已。为此,双方在争吵中,引发互殴,最后李某喜手持菜刀,在方先生“你有种,朝我砍过来”的挑衅下,持刀朝方先生砍去,致方先生头部受伤,缝了18 针。
经鉴定,方先生愈合 创伤累计长达8.5cm,损伤 程度属轻伤二级。 经 石 狮 法 院 审 理 查 明,李某喜故意非法损害 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 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 伤害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朋友请客吃饭,因为简单的事情引发口角纠纷 致互殴伤人。对此,承办 法官提醒,退一步海阔天 空,不然,一顿简单请吃, 导致如此窘境,不仅伤了 和气,还惹上官司,直至遭 受牢狱之灾,得不偿失。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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