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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近日印发的《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积极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面工作,帮助广大中低收入职工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

根据《意见》,新纳入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范围的群体重点包括四个方面: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社会团体要率先实现全员覆盖,为全体员工(含聘用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在非公企业就业的农民工,重点是上市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等规模以上非公工业生产企业;大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员工,重点是中介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民办医院、民办学校的员工;城市公共服务岗位职工(如环卫工人、园林工人、保安人员、物流快递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个体工商户等。

《意见》要求,各类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要依规向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费用,劳务派遣单位要及时足额为劳务派遣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上市企业要率先完成住房公积金建缴工作。上市后备企业应全员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方可依法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为促进非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意见》允许当前缴存确有困难的非公企业低门槛进入,即先按照5%的缴存比例实施,以后再逐步提高。同时,采用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方式,晋江市作为全省开展非公有制企业扩面试点城市之一,泉州市级选择南安市、惠安县为非公企业扩面试点。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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