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利益,泉港区某医院的医生郑某伙同刘某,非法为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日前,泉港区法院对泉港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该案作出判决,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9个月,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各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郑某原在泉港区某医院放射科从事B超工作,其间结识刘某。工作期间,常有孕妇私下联系郑某欲进行胎儿性别鉴定,郑某在利益驱使下,主动联系刘某,2人决定共同出资购买B超机,并由刘某驾驶面包车,到孕妇家中对孕妇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2015年3月份,郑某和刘某从网上购买一台手提式B超机,按照原先的方案,刘某驾车接送郑某到事先联系好的孕妇家中,由郑某操作该B超机为孕妇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每次收取600至800元不等的鉴定费,非法所得在扣除交通费用外由2人平分。2015年8月26日,郑某、刘某在泉港区一公寓楼为孕妇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时被泉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执法人员当场查获,此次违法所得800元被当场查扣。其间,郑某、刘某共为孕妇进行非法胎儿性别鉴定获利人民币2.1万余元。
为此,泉港区检察院对郑某、刘某二人提起公诉,日前,泉港区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郑某和刘某因非法行医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8个月,并各处罚金1万元。根据相关规定,介绍、组织孕妇实施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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