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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老板娘住同套租房,半夜见老板娘穿睡衣煮宵夜,竟色心大起,意欲强奸,口里还称“大不了去坐牢”,近日,丰泽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了解,小玲(化名)在市区开了家汽车美容店,1992年出生的林某则是店里的汽车美容师,为了方便上班,小玲在附近租了一个套房隔成三间,最里面一间自己住,其他两间则供员工住,林某从去年3月来店里工作后,便在租房居住。

去年8月1日晚11时左右,小玲回到租房,换了睡衣后到厨房里想做点东西吃,可一转身,却发现满身酒气的林某站在身后,扑了上来双手紧紧抱住她,动手动脚,由于小玲激烈反抗,林某最终没有得逞。僵持几分钟后,趁对方松懈,小玲跑回自己房间并打电话给朋友求救,没多久,朋友赶到将林某控制。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犯强奸罪,林某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照有关法律,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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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强暴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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