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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盒治好高血压?永春老伯用了无效

法院:虚假宣传判三倍赔偿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永法宣)夸大药效,不仅不能治病,甚至会耽误患者的治疗,造成严重后果。永春的郑老伯以辽宁某药业公司(以下简称药业公司)生产的药品存在夸大疗效,系虚假宣传等为由,将药业公司起诉到永春法院,要求返还购药款及支付赔偿金。昨日,据永春法院介绍,经审理,判决药业公司赔偿老郑三倍药款,并退还购药款。

“‘雪某宁’三盒能根治高血压等症,吃三个月,十八年不复发。”老郑看到该宣传后,便于2014年12月23日,打电话向某康复中心(以下简称康复中心)购买3盒“雪某宁”罗黄降压片,花费1194元。该康复中心将药品快递给老郑,并附寄一张“雪某宁”的宣传片光盘。该宣传片内容包括有“国家最新研制成功的高血压OTC专用药雪某宁,只有它能够做到清除脂肪盐、调节肝代谢、改变高血压体质,只需3盒,治好高血压,让患者杜绝脑出血,远离并发症,告别终身服药”等内容,该药品是辽宁某药业公司生产并授权由康复中心进行销售的,在该药品的说明书和外包装盒的左上角均印制有“雪某宁”字样。

2015年5月18日,老郑以“雪某宁”夸张疗效、虚假宣传,致他发生高血压、高血糖等病症为由起诉到永春法院,要求判令药业公司返还他购药款1194元并支付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产品属药品,康复中心关于“雪某宁”的宣传片中含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属于虚假宣传。药业公司授权康复中心销售其生产的药品,“雪某宁”宣传片宣传的药品亦为其生产的药品,因此药业公司应当对“雪某宁”的虚假宣传内容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一审判决药业公司退还老郑购买“雪某宁”罗黄降压片所付价款1194元,并支付他赔偿金3582元。

据悉,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说法

食品药品安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息息相关,虚假广告害人不浅,受害者听信虚假广告信息,误买了疗效不符合的药品,既花了冤枉钱,又延误了治疗,于受害者的健康无益甚至有害。因此,国家十分重视打击虚假广告,以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广告法》规定:“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内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该案中,康复中心作为“雪某宁”罗黄降压片的销售方,就该药品发布了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药业公司作为该药品的生产方和销售授权方,对销售方的虚假广告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负有赔偿义务。(墩良)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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