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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停在小区的公共通道上,不想被交警以“违停”为由罚款100元,车主阿欣(化名)将交警部门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交警撤销该处罚决定。昨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历经两审,法院判决阿欣败诉,因为阿欣停车的地点公众可以自由通行,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畴,交警在此有执法权。(泉州晚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王江农)

事情的起因缘于一纸交警部门的处罚决定书。

阿欣住在市区丰泽街与圣湖路交叉路口附近的远丰阁小区。2015年7月27日下午4时35分,她的小轿车停在小区门口附近,丰泽交警大队认为,她的小车停在丰泽街道路上,严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于是在当年9月2日对她作出1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阿欣不服该处罚决定,于是向市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但等到的结果仍是一样。

阿欣仍不服,于2015年12月17日将丰泽交警大队、市交警支队起诉到鲤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撤销丰泽交警大队作出的处罚决定书,撤销市交警支队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

阿欣认为,城市道路是由政府统一规划的,城市道路范围应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内,同样丰泽街也有道路红线。她的小车停放的位置非丰泽街道路红线内,而是她居住的小区建设规划内,被告对此没有行政管辖权。两被告认为她的小轿车停放在丰泽街道路上严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从图片上看不出“严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状况。

交警:违停事实清楚 处罚有理有据

对于成为被告一事,丰泽交警大队和市交警支队都有话说。

丰泽交警大队认为,阿欣的小车在道路上违法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丰泽交警大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她进行处罚证据充分、使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况且违法地点属于人行通道,该处未施划停车泊位,依法不能停车。

市交警支队认为,丰泽交警大队对阿欣作出的处罚决定有理有据,适用法律正确,自己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焦点:是小区规划范围内 还是城市道路

阿欣停车的地方是在小区范围内,还是道路范围内,成为该案的争议焦点。

在阿欣看来,她的车辆是停在小区内,小区虽然是半开放式的,但对于小区的界定并非以开放或者半开放进行,而且半开放式的小区不能否认物权法授予公民享有的权利。

对此,丰泽交警大队反驳认为,公共通道属于小区,不属于个人区域。市交警支队表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地方,说明已经把这块区域纳入道路交通安全区域,是公权力介入的区域。

法院:停车位置属道路范畴 交警处罚没错

法院审理认为,从法院现场勘验及拍摄的照片来看,阿欣车辆停放的地点公众可以自由通行,属于道路范畴,丰泽交警大队对辖区内违反交通法规停放车辆的行为有行政处罚权。丰泽交警大队对阿欣的违停行为进行处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市交警支队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阿欣的诉讼请求。

阿欣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日前,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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