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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影星白百何被曝婚内出轨,至于真相如何,只有当事人最清楚。在鲤城法院审理过的一些家庭纠纷案件中,发现有些确实存在婚内出轨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会如何处理?请看这个几个案例——

案例一 丈夫有“小三” 赔了妻子12万元

10年前,同为泉州人的阿雷(化名)和阿芝(化名)走进了婚姻殿堂,结为夫妇。2年后,他们生育了一个儿子小豪(化名)。但在阿芝看来,她和丈夫的感情基础很差,动不动就吵架。2年前,阿雷搬出了双方的爱巢,夫妻俩过起了分居的日子,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让阿芝更加不满的是,阿雷在外面有了“小三”,于是在去年,她将阿雷起诉到鲤城法院,要求离婚,自己抚养婚生子,同时要求阿雷赔偿她12万元精神损失费。在法官的调解下,阿雷同意离婚,并支付阿芝1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此外,阿芝也得到了孩子的抚养权。

案例二 与人育有两孩子 他被“净身出户”

20多年前,阿亮(化名)和阿彩(化名)喜结连理,3年后有了儿子阿凯(化名),如今阿凯已长大成人,可他父母的婚姻却亮起了红灯。近日,阿彩在鲤城法院打起了离婚官司,要求与阿亮结束婚姻关系,并要求阿亮“净身出户”。

这是为何?阿彩称,几年前,阿亮与一女子小菊(化名)交往频繁并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了小菊后,阿亮甚至不回家,未能承担起一个丈夫应尽的责任。更让阿彩难以忍受的是,3年前,阿亮和小菊还生下一个女儿,去年小菊再次怀孕生子。“我多次劝他收心,他就是不听。”阿彩说,去年10月份,阿亮向她出具一份声明,承认自己出轨及婚外生育的事实,并声明放弃与阿彩婚姻存续期间的所有财产所得,所有财产归阿彩所有。

法院在做调解工作时,刚开始阿亮并不同意离婚,并说“离婚对大家都不好,虽然自己有了外遇但还是希望能挽回家庭”,但阿彩铁了心要离婚。最终,阿亮答应与阿彩离婚。同时,双方还协商一致,两套房子归他们的婚生子阿凯所有。

案例三 给丈夫戴“绿帽” 妻子赔偿精神损失费

好聚好散说得容易,其实做起来很难。阿芳(化名)给丈夫阿胜(化名)戴“绿帽”,不仅亲手毁了婚姻,而且还要赔精神损失费。

10多年前,阿芳和阿胜相识,经过2年的恋爱后办理结婚证。次年,儿子小路(化名)呱呱坠地。

阿胜称,婚后,妻子家庭观念淡薄,对儿子较少关心,对生病住院的公公婆婆也缺少照顾。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是,他发现阿芳跟别人好上了,经过一段时间调查,他甚至抓到了阿芳跟别人出轨的现行。

“阿芳违反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与第三者发生婚外情,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阿胜于是将阿芳起诉到鲤城法院,要求离婚,并索赔1万元精神损失费。

经鲤城法院调查审理,阿芳确实存在出轨行为,由此造成夫妻感情严重受挫。经法院调解,双方确实无和好可能。日前,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由阿芳抚养并自行承担抚养费。同时法院判决阿芳赔偿阿胜精神抚慰金3000元。

律师说法 婚内出轨严重者 可能构成犯罪

福建麒顺律师所主任林清毅介绍说,出轨,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有外遇是违法的,严重者可能构成犯罪,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婚内出轨行为导致起诉离婚的情况下,关于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有外遇的属于有过错一方,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该给无过错一方补偿,财产将予以少分。关于孩子抚养,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则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予以考虑。若过错方是女方,只要女方无重大疾病并愿意抚养孩子的,两岁以下一般是归女方抚养;超过两岁的,一般会结合孩子的意愿和双方的条件来判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一方出轨致离婚的,另一方还有权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该“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及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规定,上述出轨行为就可能涉嫌重婚罪或破坏军婚罪被处以刑事处罚。

责任编辑:林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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