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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像管理机动车违停一样,我市的城管试点非现场执法,对占道经营进行拍照后再实现处罚。昨日,泉州市城市卫生管理工作领导组城市管理组印发了《关于加强占道经营长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城市管理执法、食品药品监管、交警等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占道经营的管理。

□泉州晚报记者王金植 通讯员曾国泉 文/图

丰泽试点非现场执法

《通知》指出,丰泽区行政执法局将试点实施非现场执法措施,发现占道经营进行拍照取证,依法下达告知书和决定书,对不主动履行处罚决定的,移送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市行政执法局将加强协调指导,适时组织推广试点经验。

泉州各区完成第一批便民服务点选址定点

丰泽东涂新村的便民摊点比较规范,将向全市推广。

各区、街道应整合执法队伍,配齐配强一线管理力量,适当提高城市管理协管员工资待遇,为一线执勤人员配置执法记录仪、摄像机等执法装备。

此外,市行政执法局将按照相关规定,于6月15日前起草占道经营管理问责细则,按程序呈报出台。

第一次劝导第二次处罚

各街道(镇)、区行政执法局将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6月20日以后对巡查发现的占道经营要及时进行纠正,第一次发现违规行为的,对违法当事人进行劝导,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对于不接收通知书的,执法人员要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取证;二次以上被发现违规行为的,依法暂扣物品并实施处罚。市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违反上述规定未实施处罚的,对有关领导和人员进行约谈问责。

此外,区、街道从即日起安排队伍持续加强巡查、强力整治,推行错时上班,重点加大重要区域、重点对象占道经营监管,每天巡查不少于6次(早中晚各2次),会同守点人员及时查纠摆摊设点,实现节点守点与动态监管有机结合。

便民服务点实行“五统一”

据悉,6月15日前,我市将出台《泉州市中心城区便民服务点设置管理细则(试行)》,指导督促各区、街道(镇)、社区设置便民服务点,抓好便民服务点在市场准入、统一设施、经费运作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各区城管办组织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6月15日前完成第一批便民服务点选址定点,6月19日前社区征求群众意见后提出设置申请,6月21日前街道(镇)进行申报,原则上一个街道设置1-2个便民服务点,6月24日前区城管办进行审核。各区在6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社区便民服务点设置,新城区便民点经营车辆和设施以东涂社区为蓝本,老城区便民点经营车辆和设施由鲤城区城管办委托专业公司设计。

7月1日起,社区便民服务点管理由区、街道、社区加强落实“五统一”,即统一规划定位、统一经营设施、统一摊点设置、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垃圾存放,实施行业自治,引导督促经营者保持卫生整洁和提升服务质量。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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