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6月23日讯 据泉州第一时间报道,昨日,南安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日常在巡查中发现,一网民在微信群传播涉及暴力恐怖的视频,视频内容为一名外国男子对一女子进行割喉杀戮,场面暴力恐怖、残忍血腥。
警方便锁定嫌疑人蔡某生(男,34岁,南安市水头镇人)。随后,南安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巡特警反恐大队介入调查,联合水头派出所依法传唤蔡某生。
经询问,蔡某生对自己在微信群中转发恐怖视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蔡某生是水头一石材厂员工,偶然看到那个血腥视频,就想转发到微信群吓唬别人,没想到会违法并因此被传唤,如今后悔不已,表示以后不会再乱传视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南安市公安局依法对蔡某生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自2016年1月1日实施以来,南安市公安机关侦办的首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的案件。
南安警方提醒
网上传播暴力血腥恐怖音视频属于违法行为,而且这些内容会对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带来不好的影响,希望广大网民自觉抵制。切莫贪图一时之快随意传播恐怖信息,以身试法,如收到此类信息,要积极举报,杜绝转发。同时,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打击力度,还广大网民一个清朗的网络空间。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条规定:新闻媒体等单位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事件信息,报道、传播可能引起模仿的恐怖活动的实施细节,发布恐怖事件中残忍、不人道的场景,或者未经批准,报道、传播现场应对处置的工作人员、人质身份信息和应对处置行动情况的,由公安机关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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