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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绿色价格”促生态文明建设 推30项价费政策措施

泉州网7月24日讯 (记者殷斯麒)省政府出台《关于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促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建设的意见》后,泉州市围绕“以构建更多体现生态产品价值、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绿色价格政策体系为中心”目标,创新推出30项价费政策措施。

在促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方面,严格落实建筑饰面石材、落后产能、钢铁烧结机和玻璃炉窑差别电价政策,对电解铝、钢铁、水泥行业实行阶梯电价。推行水电生态电价机制,对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按库容调节能力,实行水电分档标杆上网电价,引导建设有调节性能的绿色水电站。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试点,全面实行购入成本与销售联动的价格机制,及时合理调整天然气价格。

在促进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方面,城市和有条件的镇将根据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原则上按不低于9元/户·月征收;农村地区采取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方式,村民按每人每年5—20元缴纳保洁费。

在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方面,将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收费政策,落实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对象扩大政策。实施鼓励新能源产业发展的价格政策,对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站用电,暂免收基本电费,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电度电价按大工业目录电价减半执行。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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