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差评”中介将上“信用黑榜”
市发改委出台规定加强投资项目咨询中介服务组织管理
泉州网8月9日讯(记者陈林森)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日前,市发改委制定出台了《泉州市加强投资项目咨询中介服务组织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进一步规范工程咨询中介市场行为,加强工程咨询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投资项目前期服务质量和效率。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办理事项,对适用事项、办理登记、收费要求等方面作出具体阐释。《规定》实施后,首次承担投资项目前期咨询和评估机构的中介服务组织,在项目建设单位办理项目报建手续的同时,要向投资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项目建设单位在办理报建办结手续时,应当对中介服务组织业绩信誉情况进行评价,由市发改委登记并抄报相关单位。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承诺时限,要求中介服务组织要在承诺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前期咨询、评估咨询等工作。并从办理事项、项目类型等方面提出投资项目咨询中介服务组织服务时限参考,引导项目建设单位在承诺时限方面上规范咨询中介服务机关执业行为。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职责与奖惩,在责任义务、激励与处罚、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约束机制及激励机制等。参照《泉州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对业绩信誉考评等级为A(优秀)的咨询中介服务机构,市发改委将通报表扬,函告全市行业主管部门,并同步推送到“信用泉州”门户网站的“信用红榜”和市行政服务中心中介超市;对业绩信誉考评等级为C(较差)的咨询中介服务机构,市发改委将上报省发改委和省工程咨询协会,并推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和“信用泉州”门户网站的“信用黑榜”栏目进行公示,函告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建设单位一年内不得委托其开展相关咨询中介服务。对于严重违法失信的咨询中介服务机构,除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外,还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该《规定》的出台既落实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市委、市政府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又大力引导和推进了咨询中介服务机构优质高效服务,将有助于改善我市的投资和发展环境。
责任编辑:杨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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