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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10月1日起 2018年度泉州上调职工医疗互助补助标准

缴费标准也有提高,同时增加重大疾病补助

泉州网9月30日讯(记者 黄艺芬 吴海珊)近日,2018年度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方案(参保期2017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正式出台,10月1日起实施。新方案提高了缴费标准和保障水平,并且增加了重大疾病补助,为职工切实提高更好的医疗保障水平。

为进一步完善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职工医疗互助机制,推动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可持续发展,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专门委托专业机构对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方案进行优化,确保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得以健康运转。重要调整变化如下:

一是提高缴费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类职工每人每期缴交金额由60元提至100元,非公企业类每人每期缴交金额由36元提至48元。

二是提高补助标准。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类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报销比例由50%提至60%,每期最高补助限额由7万元提高至8万元,非公企业类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报销比例由45%提至50%,每期最高补助限额由4万元提高至5万元;慰问金最高补助金额由3000元提高至5000元;非公企业类住院津贴由每日30元提高至50元,最高不超过30天。

三是增加重大疾病补助。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类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初次罹患重疾且当年住院费用总额扣除统筹部分达到10万元的另获10000元补助(与省总大病不同之处:限初次患病,患重大疾病,累计费用含全自费)。

据悉,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自2006年开展,11年来已累计组织参加单位5.6万个,总参加人次达529.8万,总归集互助金2.42亿元。累计补助10.58万人次,补助金额1.79亿元。泉州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后,职工医疗互助将更好地发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作用,有效减轻职工医疗负担,成为泉州市工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帮扶工作品牌。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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