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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 印发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明细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中共福建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于近日印发了《泉州市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细》。

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 印发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明细

一、发文目的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以来,我市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取得了明显成效,生产安全事故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为进一步明晰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明确了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必须为、可以为”的事项以及相应需要承担的责任,可以尽可能消除安全生产监管盲区、实现安全生产无缝监管,泉州市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进行了梳理和细化,是深化和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和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举措之一。

二、主要内容

泉州市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文件,结合泉州实际,先后4次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等66个单位的意见,认真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了《泉州市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细》,并先后经市政府市长办公会和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于10月24日正式印发执行。全文共包括2部分:

一是总结回顾泉州市2013年以来的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并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按照“法律法规有明确的权力和责任按法律法规授权予以明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但省委省政府文件有明确的按省委省政府授权予以明确、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文件均没有明确但市委市政府文件有明确的按市委市政府文件授权予以明确”,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以及“宁可有交叉、不能留缝隙”的原则,明确和细化了10项各级党委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13项各级政府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10个党委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37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13个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权力责任清单管理。鉴于《泉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细》涉及的部门多,只能从大行业方面进行明确,该文件明确:待市委、市政府正式出台文件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细化和梳理,经市委编办、市安办审核同意后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今后若法律法规或职责分工发生变化应及时报送市委编办、市安办审核后更新。

二是强化安全生产权力责任清单考核。泉州市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梳理和细化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工作情况纳入2017年责任制考评内容;对因未依法依规明确监管职责造成失管漏管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从重追究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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