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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在安全生产方面“必须为、可以为”的事项和相应需要承担的责任,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实现无缝监管,福建省泉州市委、市政府日前印发《泉州市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细》。

泉州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以来,泉州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生产安全事故呈现逐年下降趋势。该文件的印发,是深化和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之一。

泉州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及“宁可有交叉、不能留缝隙”的原则,明确和细化了各级党委10项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各级政府13项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以及10个党委有关部门、37个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13个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

泉州市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尽快对本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进行细化和梳理,经市编办、市安委办审核同意,于今年12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今后法律法规或职责分工发生变化,应及时报送市编办、市安委办审核后更新。

泉州市将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梳理和细化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工作纳入2017年责任制考评内容,对因未依法依规明确监管职责造成失管漏管而引发事故的,严肃从重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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