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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泉州市委、市政府印发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着力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堵塞监督管理漏洞、解决违法违规问题,大力推动安全生产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转变,从事后调查处理向事前的预防、源头管理转变,从一般的安全检查向依法治理转变,从单一安全监管向综合治理转变,从传统监管方式向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等现代方式转变,大力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各级政府安委会

更名为各级安委会

实施意见提出,将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更名为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同级党委、政府的办事机构,主任由同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同级党委有关领导和政府副职领导共同担任,成员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每年至少分别召开3次常委会议、常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实施意见强调,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各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评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情况。

对重大隐患处理不及时

县乡两级政府将被追责

实施意见强调,对辖区内存在重大隐患不及时处理或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日常检查发现的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的,对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行政处分。

根据实施意见,县(市、区)、乡镇政府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对政府主要领导、直接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直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对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依照党纪党规追究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一年内发生1起死亡5人以上(含5人)或2起死亡3人以上(含3人)事故的,县级党委、政府应于5人以上死亡事故或第2起3人以上死亡事故发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并从重追究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建设“四有”体系

完善双重预防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意见要求,积极开展“行业有标准、企业有清单、车间有表册、岗位有卡片”的“四有”体系建设,督促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依照清单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自报自改工作;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

实施意见强调,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年度被评为优秀、良好单位的工作人员实施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取消本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并限制其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下一年度晋级提拔。

责任编辑:赵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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