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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南安市妇幼保健院一婴儿出生不到2小时死亡 产妇多次要求剖腹产遭拒

1月19日凌晨到达南安市妇幼保健院,20日早上孩子出生后却没了生命。不到30个小时,在南安市妇幼保健院发生的事情,让产妇芦晖晖和家人至今难以接受。(新闻推荐:泉州欧菲整形医院称:专家都是包装出来的)

【家属讲述】多次要求剖腹产被拒婴儿抢救无效死亡

孩子刚出生就死了,这对所有人来说都是晴天霹雳。

20日14时,南安市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妇幼保健院)住院大楼妇产科病房内,双眼红肿的芦晖晖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

芦晖晖是溪美莲塘人,今年29岁。从怀孕开始,她都在妇幼保健院做一系列的产检,检查结果均表示胎儿一切正常。

19日凌晨3时多,发现“见红”并感到腹部疼痛,家人急忙将她送到妇幼保健院。“当时意识很清楚,整个人状态良好。”

因预产期是21日,在医生建议下,芦晖晖决定直接住院。当天早上8时多,芦晖晖办理了住院手续,并做了彩超检查。“检查报告也显示胎儿正常。”芦晖晖说,孩子出生后,他们才知道胎儿存在脐带绕颈情况。

随后,芦晖晖在家人的陪同下,入住妇产科,医生为其做了胎心监测等检查,并让她吸氧。“医生检查后说宫口还未开,要一直在病床上躺着。”

9时多,芦晖晖开始频繁疼痛。医生察看后,宫口还是未开。当天中午,芦晖晖不停呕吐,“吃什么吐什么,整个人很难受”。到了20时许,她第一次向医生提出剖腹产的要求,“医生说我是第一胎,生得会比较慢,能生的话就自己生”。

23时许,芦晖晖第二次提出剖腹产要求,“已经没有力气自己生产了”。芦晖晖说,医生给她打了一针安定药,说是让她能睡一觉。“打完后整个人就不好了,五六分钟就宫缩一次,整个人不停抽搐。”

20日凌晨0时许,医生进来检查,当时宫口已开到3指,芦晖晖第三次提出剖腹产要求。

20日凌晨4时多,宫口已开到七八指,医生安排芦晖晖进入产房待产。“是我妈和老公搀着进入产房的,我已经没有力气自己走了。”在医护人员的要求下,芦晖晖的家属未能进入产房陪产。“当时我再次提出要求,给我剖吧!”

芦晖晖说,在产房她第五次提出要求,但医生表示剖腹产准备的时间较长。

在产房第三次生产时,她听到医生说“胎儿的胎心降到80多了”,随后进来多名医护人员,在医生的帮助下,20日早上7时46分,生下一名6斤7两的女婴。

据芦晖晖回忆,孩子生下来后没有啼哭,医生赶紧将婴儿抱到一旁,她听到医生打电话给泉州市儿童医院的专家。8时20分左右,专家就赶到医院。

8时40分,儿童医院的专家跟芦晖晖等家属说,婴儿情况不好,即使抢救过来,也很可能是脑瘫或植物人。“我说不要紧,我自己的孩子即使脑瘫,我也要。”但遗憾的是,孩子还是没能抢救过来。

芦晖晖及家人非常不理解,为什么他们强烈要求进行剖腹产,医生却一再拒绝?“我们认为就是因为医生延误了生产时间,才最终导致孩子死亡。”芦晖晖说。

【医院回应】待产中胎心正常不符合剖宫产相关指征

对于家属的“医院拒绝实施剖宫产”质疑,昨日记者采访了南安市妇幼保健院党支部书记黄少青。“为什么不给产妇施行剖宫产,主要是因为在待产中,胎儿的胎心正常,没有符合剖宫产的相关指征。”黄少青表示,一旦产妇及胎儿出现异常指标,他们就会密切观察,一旦出现剖宫产指征就会开始应对。“但胎儿在腹中的情况我们无法完全了解,也有可能出现紧急情况,医生也会措手不及。”

黄少青说,据她了解,19日23时,产妇芦晖晖开始进入产程,宫口逐渐打开。整个产程过程中,胎儿的胎心都没有明显改变,“产妇分娩过程中,我们都有辅助检测胎儿胎心”。

“怀疑是新生儿急性胎儿宫内窘迫。”对于胎儿的死亡原因,黄少青说,他们也多次建议产妇及家属进行鉴定,“医院该负什么样的责任,我们都会负。”

【南安市卫计局】家属不同意事故鉴定事件有待进一步处理

21日,南安市卫计局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关于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死亡纠纷情况说明》。

说明称,芦晖晖于2018年1月19日04:40以“停经39+5周,下腹不规则痛2+小时”为主诉入市妇幼保健院住院,入院后予完善各项辅助检查。1月19日23:00出现规则宫缩呈30秒/5分,强度弱。1月20日07:42,分娩前4分钟胎儿胎心突然降至50-60次/分钟,于07:46会阴侧切下顺娩一足月新生儿,女婴,医院立即予组织抢救,同时联系泉州市儿童医院专家参与抢救,08:30上级医院医务人员到院并继续予心肺复苏等抢救;09:26经与家属商议后签字同意放弃抢救,于09:30查体心率呼吸无,宣布死亡。

该说明指出,1月20日上午9:15,南安市卫计局接到南安市妇幼保健院报告,随即联系南安市联合调解中心(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溪美街道办事处相关人员到南安市妇幼保健院调解处置,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告知家属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方法、程序及相关政策规定等,院方明确表态将配合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承担需其承担的相应责任。

家属认为市妇幼保健院在产妇分娩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应负完全责任,但不同意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求一次性给予高额经济赔偿。市卫计局、市调解中心按家属要求联系柳城街道派出所先行封存产科、产房门口等场所监控记录,复印并封存相关病历资料,告知家属应按程序申请做尸体医学解剖检查明确死因,并向泉州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责任后按规定给予赔偿,家属不同意,并将新生儿尸体抱到院行政办公楼会议室、办公室等办公场所长时间滞留。

20日16:50左右,经多次协商调解,双方在市联合调解中心调解权限范围内达成一致意见,但在调解协议书制作完成后,家属推翻之前已商定协议的大部分内容,要求院方在未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前提下承担完全责任,给予高额经济赔偿等,调解协议书无法签署,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21日上午10:00,市卫计局、市联合调解中心等相关人员与家属再次协商沟通,家属坚持要求:院方应给予高额经济赔偿,当班医务人员要当面承认错误、赔礼道歉,要将产妇转院至上级医院做进一步产后治疗,院方承担全部费用等。

市卫计局、市调解中心等相关人员再次告知家属有关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方法、程序及相关政策规定,引导其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尸检及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明确死因及责任后进行赔偿等处理,但家属坚决不同意,情绪较激动。至此,该事件有待进一步处理。(记者 庄晓丽 周海文)

责任编辑:陈锦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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