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定金?订金? 近三年泉州 此类投诉 近2000件
泉州网3月15日讯 (记者李菁 通讯员张莹)近年来,因消费者单方原因不想买车、购房、拍婚纱照等要求退定金或订金遭拒的案例屡见不鲜。2015年以来,12315指挥中心共接到3431件关于“定金”或“订金”的咨询投诉举报,其中有近2000件是关于消费者单方原因要求退定金或订金的消费咨询。
此前,有消费者拨打12315电话,称其在车行订购一辆汽车,交了1万元定金,回家后家里人对这款车型不满意,消费者要求退定金被车行拒绝,双方协商无果,寻求12315帮助。但是在商家没有违约的情况下,12315无法介入调解。
那么消费者单方原因能否要求退“定金”和“订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是规范的法律概念,是一种担保形式。“订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被视为预付款。
如果买方交付的是“定金”,那么买方违约则定金将被卖方没收,卖方违约则必须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当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泉州市文明办、泉州市工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协议、交付定金(订金)前,要注意多方面考察商家的信誉、能力水平;在签订合同、协议书时,认真查看条款内容,将商家的额外、口头承诺写进协议保留证据;科学、理性消费,避免盲目、冲动消费,一诺千金,确保经济生活不失信,争做文明诚信公民。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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