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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鲤城区出台城管协管员管理规定:12种情形给予解聘

海峡网4月17日讯 (泉州网记者 王金植 通讯员 林滢)日前,鲤城区行政执法局出台《鲤城区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管理规定》,协管人员出现12种情形可视情节作为解聘依据。

协管人员队伍作为执法辅助力量,长期以来存在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历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直接影响到城管执法队伍的形象。鲤城区行政执法局出台规定,对城市管理协管人员的招录聘用条件、程序、方式以及岗位职能、日常管理和退出机制做了进一步的规范。规定明确要求协管人员只能协助开展执法工作,不得行使执法权,必须严格执行《福建省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中的相关条款。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细化了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向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等12种情形可视情节作为解聘依据,初步建立起区协管人员的退出机制。

这12种情形为:旷工或者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七天,或者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的;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服从其他安排的;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的;连续三次季度考评或年度考评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向工作对象吃、拿、卡、要被查实的;打骂工作对象被查证属实的;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的;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并影响工作的;违反着装管理规定情节特别恶劣或屡教不改的;因行为失当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受治安处罚、党纪处分以及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应予辞退或解聘的情形。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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