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 法院投保申请执行人领救助金
3名申请执行人成为执行救助金的首批受益者
海峡网4月23日讯 (泉州晚报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洪金建 文/图)
核心提示
20日下午,鲤城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与保险公司签订《执行救助保险服务合作协议》。签约现场,3名申请执行人当场收到了由鲤城法院投保、保险公司支付的执行救助金各1万元。
鲤城法院也成为全省首家投保并为申请执行人申领到执行救助金的法院。
现场
救助金为受害者解忧
“想不到儿子还能领这么一笔救助金,解了我家的燃眉之急。”老张说,执行法官一直为他儿子的案件奔走,还帮他投保,让他有救助金可以领取,让人倍感温暖。
原来,5年前,老张的儿子小张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严重受伤,肇事者为吴某军。经法院判决,吴某军应当赔偿小张各项损失人民币49万多元。该赔偿款中的8万多元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直接支付给小张。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支付了这笔钱,但吴某军应付的40多万元分文未付。
执行中,鲤城法院穷尽措施,在2016年对吴某军进行司法拘留,但他也仅支付了5000元,过后他又玩起失踪。
“经过几年的治疗,儿子恢复得很不如意,基本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老张介绍,事发后,儿媳妇一走了之,他和爱人只好一边打零工补贴生活家用,一边照顾儿子和孙子,日子过得实在艰难。
如今拿到1万元救助金,老张说,他以前想都不敢想,“我们老家在安徽,在这边举目无亲,没想到法院对我们的案件一直很上心,还帮投保,让我们领取了救助金,非常感谢法院”。
记者了解到,另外两起案件中,一个是儿子意外死亡案,一个是交通事故案。
解读
投保费用由法院埋单
这三笔执行救助金来自于鲤城法院为申请执行人投的执行救助保险。
那么什么是执行救助保险?投保费用又由谁支付?昨日,记者采访了鲤城区法院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执行救助保险是指由法院出资,为部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或其近亲属投保,由保险公司按照规定发放执行救助金。
据悉,因“执行不能”或执行不到位而被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涉民生案件、交通事故、部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等各类案件,申请执行人或其近亲属可在保险期间向法院提出执行救助申请。随后由保险公司进行调查,在法院审核确认后,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向案件申请执行人或其近亲属,赔偿依法应当支付的救助金。
鲤城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执行救助保险金只是一种临时救助,并不影响案件的后续执行。法院也将穷尽措施执行这类案件。
意义
完善司法救助管理机制
记者了解到,这三笔执行救助金的审核、发放速度非常快。保险公司在收到鲤城法院的赔偿请求后,于当日作出核定,并按照执行救助标准将理赔的3万元执行救助金发放至3名申请执行人手中。整个执行救助流程规范、便捷,有效实现司法救助与保险理赔的完美契合。
鲤城法院此次与保险公司签订执行救助保险合作协议,充分发挥了保险机制作用,将有效缓解部分涉民生案件“执行不能”中申请执行人及其近亲属生活困难的问题,进一步充实现有的执行救助力量,完善司法救助管理机制。
“相较于申请执行人的伤情及遭受的各项损失而言,1万元的执行救助金着实不多,也仅能缓解一下燃眉之急,但案件陷入‘执行不能’却是最让人无奈和不甘的地方。不过,法院一直在努力,尽可能采取一切措施将能够执行的案件执行到位。而对于部分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我们也将通过不断创新司法救助机制、提高司法救助水平的方式,尽可能地缓解‘执行不能’的难题,以达到实现债权和保障人权双轨并行的目的。”鲤城法院院长李清坝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鲤城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推进案件的执行工作,让每个当事人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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