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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持续加大“放管服”力度 泉州取消9项行政许可事项

市政府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取消9项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企业集团核准登记,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船舶进出渔港签证,设立分公司备案,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营业执照作废声明等。市编办(市审改办)相关人士表示,取消相关审批事项后,将减轻我市各相关企业负担,推动企业登记注册更加便利化。

设置分公司流程更简便

以往,公司存在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存在分支机构的,需到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备案登记,不仅要填写申请表还要提交分支机构的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如果一家企业有多个分公司或多个分支机构,备案登记就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此次行政许可事项中取消了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取消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备案,均改由登记机关履行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登记信息公示义务。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表示,这一变化将为我市企业简化办事流程,节省大量时间。

取消企业相关备案审批后,如何公示备案信息?据介绍,分公司(分支机构)的登记机关应当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定条例》规定,做好登记信息公示的有关工作,并将有关分公司(分支机构)的信息推送至市场监管总局,由公司(合伙企业)所在地省级登记机关下载记名,并上传公示。

企业“集团”使用条件放宽

过去,按照我省优惠政策,成立企业集团需要具备3个基本条件: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母公司和其子公司(至少3家)的注册资本总和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且母公司对子公司要绝对控股。

此次取消的企业集团核准登记事项,意味着登记机关不再登记集团,母公司名称中需要使用集团字样的,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审查企业集团成员企业的注册资本和数量。记者了解到,取消该事项后,对企业集团的名称使用条件也放宽了,企业法人有意向成为母公司的,在设立登记时即可在名称中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也可直接将名称变更为含有“集团”或“(集团)”字样;此外,需要使用企业集团名称和简称的,母公司应当在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时一并提出,并在章程记载;母公司全资或者控股的子公司,经母公司授权的参股公司可以在名称中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但需要注意的是,集团母公司在申请了集团名称和投资设立子公司、参股企业以及有其他集团成员后,应当将企业集团名称及集团成员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开修车铺不再需要审批

泉州市现有机动车维修企业1160家,以往企业要开展机动车维修业务,需要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批,发放经营许可证件。这一审批事项也予以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备案制度。

据悉,取消审批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首先是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同时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严格按照标准开展维修业务,维修服务完成后应提供明细单,作为车主追责依据。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为的监管,对维修企业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交通部门还将建立黑名单制度,深入推进维修诚信体系建设。(记者 林书修 通讯员 刘朝辉)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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