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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租赁合同到期 租金补贴取消 法学老师起诉学校违约 一审败诉

与学校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后,校方取消补贴,房租恢复到每月12元/㎡,这样每个月租金翻倍,泉州某高校法学老师阿华(化名)起诉学校违约。

海峡网1月4日讯 (泉州网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陈奕辉)与学校签订的租赁合同到期后,校方取消补贴,房租恢复到每月12元/㎡,这样每个月租金翻倍,泉州某高校法学老师阿华(化名)起诉学校违约。他的诉求是否能得到支持呢?

案情 租金补贴取消 老师起诉学校

阿华任教多年,是名法学老师。今年10月份,他作为原告,将学校起诉到丰泽区人民法院,起因源于公寓租金涨价。

2013年1月22日,阿华与学校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租用了学校的一套公寓,建筑面积100.55㎡,租期自2013年2月25日起至2018年2月25日止,学校予以补贴后,租金为每月6元/㎡。

阿华起诉称,2018年1月,学校通知他续签房屋租赁合同。由于就租金补贴、续租期限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未续签合同。当年7月,学校以“未提出退租的视为自动申请续租”,中止了房屋租金补贴,实际房屋租金提升为每月12元/㎡,并从他工资中扣除。

阿华认为,学校单方面中止房屋租金补贴行为违约。为此,他请求法院判令学校提供租赁标的房屋的质量合格证和消防验收合格证;判决确认学校单方面中止给予他房屋租金补贴行为违约;判决返还不当扣款1206.60元。

校方 多次发出通知 取消补贴有据

校方称,涉案房屋已经验收合格,且符合消防规定。

校方认为,中止租金补贴有事实依据,不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到期后仍需租赁的,需在租赁期限到期前三个月向学校提出续租申请。此外,租赁合同附件《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租金标准暂定为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租赁期内学校给予承租者每月租金50%的租金补贴;第六年起学校不再补贴租金。可见,阿华从第六年起每月不再享有租金补贴。2018年1月,学校发出通知,让住户提出申请续租,续租不再补贴租金,超过期限未退房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期满后,阿华并未向学校提交续租申请,却继续占用涉案租赁房屋。因此,阿华除应按照新的标准支付租金外,还应向学校支付违约金。2018年7月4日,学校再次通知,明确租户未提出退租的视为自动申请续租,房租从8月份开始按照续租房租标准收取。因此,学校有权按照续租房租标准收取租金,中止给予房屋补贴,无需返还扣款。

法院 有租金定价权 校方没有违约

近日,丰泽法院一审审结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学校在原五年租赁期内对于房屋租金的补贴,如属福利,则为学校内部事务。续租时取消租金优惠的约定,未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作为平等民事主体,阿华虽对于租金有议价权,但学校有以何种标准出租房屋的租金定价权,收取租金是学校在租赁合同中的主要权利,续租时是否继续给予优惠,属于学校处分其权利的行为。

2018年7月4日学校发出通知后,通知到期住户在7月20日前如未提出退租的视为自动申请续租,房租从8月份开始按照续租房租标准收取等。该《通知》包含租金标准、租赁期限以及续签合同的意思表示,属于要约,而且该要约对承诺的方式作出要求。因此,阿华在7月20日之后继续占有使用租赁房屋的行为,属于按要约的要求、以行为的方式作出不需通知的承诺,双方自此成立新的租赁合同。学校根据新的租赁合同,按照每月1206.6元的标准收取租金,不构成不当扣款。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阿华败诉。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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