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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泉州市提出 到2020年基本消灭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泉州市委、泉州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海峡网3月22日讯 (泉州网记者 谢曦)记者从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泉州市委、泉州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总体目标 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意见》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提出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6项污染物指标优于国家标准,PM10、PM2.5浓度进一步下降,PM2.5浓度力争降到25微克/立方米,臭氧浓度升高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空气质量达到省考核要求;晋江流域水质达到国家和省考核要求,小流域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达90%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三类比例总体高于95%,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不低于当年度省上下达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不超过2015年的排放水平,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分别减少4.1%和3.5%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8.7%以上。

围绕这一目标,《意见》提出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加快生态保护与修复、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深入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等7大重点任务及具体举措。

大气环境 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在贯彻省《意见》的基础上,泉州市《意见》结合实际、体现地方特色,提出了更为严格的任务要求。例如,在大气环境方面,要求全市13个县(市、区)2019年前调整或重新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通过科学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依法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作,有效削减各地城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强化工业高架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削减,着力推进深沪东海垵等六大工业园区加快集中供热,巩固晋江、南安市建陶业炉窑煤改气成果,持续开展建陶行业综合整治等。

水环境 每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50公里以上

在水环境质量方面,提出打好水源地保护、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主要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小流域水环境整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五大攻坚战。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2019年起,全市每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50公里以上;到2020年,基本消灭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同时提出打造清新流域样板工程,力争用3年时间,建成一批各具特色、清新自然、富有野趣的清新流域样板,实现“水清、河畅、岸绿、生态”目标。

土壤环境 加快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土壤环境方面,要求在2020年年底前,编制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清单并实行分类管理;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逐步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列入名录且未完成治理修复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加快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中心市区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前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建设,到2020年全市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

严格落实 造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终身追责

《意见》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泉州市将结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制定市对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实施细则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市直有关部门的相关领导不得参加评先评优。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国家和省、市重点目标任务无法完成,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同时责成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依法依纪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责任编辑:黄仙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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