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泉州对31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51名涉毒人员被判刑
在第三十二个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昨日上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并组织全市法院对31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黄某强等51名涉毒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刑罚。
6月25日,泉州中院对一起涉毒案件进行判决。
泉州网6月26日讯 (记者黄墩良 通讯员杨源 文/图)在第三十二个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昨日上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6·26”国际禁毒日新闻发布会,并组织全市法院对31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黄某强等51名涉毒被告人分别被依法判处刑罚。
会上还发布了《泉州法院禁毒工作白皮书(2018.01-2019.5)》,公布了10个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弟请哥运毒品 一死刑一死缓
受不了弟弟50万元报酬的诱惑,哥哥参与到弟弟运输毒品犯罪中,最终哥哥被判处死缓,弟弟则被执行死刑。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柯某足、施某川受他人指使,商定由柯某足从广东运输冰毒至晋江市交给施某川,再由施某川对毒品进行包装后择机走私到菲律宾;柯某足又以50万元的报酬让哥哥柯某宝参与运输毒品。
2017年1月6日中午,柯氏兄弟驾驶轿车,从晋江市出发前往深圳市。次日,他们到达深圳市后,从毒品上家处得到一辆面包车,他们分别驾驶轿车和面包车到东莞市,将面包车交给毒品卖家装载毒品。当日下午,柯某足驾驶轿车、柯某宝驾驶装载毒品的面包车,从东莞返回晋江。1月8日凌晨,柯某足、柯某宝分别驾车从晋江龙湖高速收费站下高速公路,柯某宝将毒品运至东石镇柯村,并与施某川共同将面包车上的毒品搬卸到柯某足租用的仓库内。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仓库扣押到冰毒31袋662包共计重622.4326千克。
法院认为,柯某足三人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运输,其行为均已构成运输毒品罪。柯某足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应予严惩。柯某宝在运输毒品的共同犯罪中,作用较柯某足小。据此,法院判处柯某足死刑,判处施某川、柯某宝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21日核准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柯某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6月24日,柯某足被执行死刑。
让儿子送毒品 父被从重处罚
让未成年的儿子帮忙送毒品,不仅自己搭进去了,还害了儿子。
法院查明,2017年4月份以来,王某租用石狮市某村一民房供其子王某国(14周岁)居住,并将事先包装好的毒品海洛因放在该租房内,后通过微信向买毒人员余某艳(另案处理)收取毒资,再将贩卖的毒品海洛因放在该村一公共厕所旁的树下,由余某艳自行取走。
其间,王某多次指使儿子将毒品放在上述指定地点。同年5月4日中午,王某与余某艳联系毒品交易后,再次指使儿子将1包海洛因放置在该地点,父子二人被民警当场抓获。经查实,王某共贩卖毒品海洛因给余某艳13次,后2次的贩卖数量计3.26克。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王某国租房当场查获12包毒品海洛因共计3.53克。
法院认为,王某伙同他人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属情节严重。他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应当从重处罚。法院依法以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王某国因协助父亲王某贩卖毒品,虽年仅14周岁,但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亦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另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五天,并处罚金1500元。
责任编辑:林嵘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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