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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泉州出台若干措施 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日前,我市结合自身实际,出台贯彻省委《关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实施意见》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八次全会部署和《关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实施意见》,着力于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落实同等待遇、深化泉台交流合作,在推动两岸融合发展上探索新路。

应通尽通 努力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强调,两岸要应通尽通,努力把福建建成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

为推动两岸经贸合作进一步畅通,努力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的第一家园,“若干措施”在创新产业融合模式、推进新兴产业合作、重点项目发展以及泉台金融、农业、贸易合作等领域,探索拓宽新路径。

关键词 新融合

创新产业融合模式。以台湾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为目标,积极引进台湾生产性龙头企业、百大企业和上市公司来泉设点布局。对龙头类、示范类重大台资项目优先给予用地指标保障。

关键词 新产业

新兴产业深度合作方面,做优做好泉州“芯谷”一区三园,在泉州台商投资区组建石墨烯产业联盟,争取在两岸新材料产业合作上有新突破。

关键词 新业态

推进重点台资项目稳步发展。鼓励台资企业在泉投资医疗健康产业、会展服务、养老服务、文化创意等新业态。推进“两岸冷链物流产业合作城市”建设。

关键词 新金融

提升对台金融合作力度。继续推动台资企业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支持在泉金融机构开通台湾地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支持泉州有资质的民营企业打造台湾征信查询服务平台。鼓励在泉台资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等。

关键词 新农业

推动惠安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台湾农业技术交流推广中心等平台建设。推动泉台农业机构联合开展课题研究、建立常态交流机制。

关键词 新模式

提升对台贸易便利化水平。探索建立泉台通关合作新模式,推广实施“源头管理、口岸快放”和“零等待”。争取泉州对台小额贸易试行优质品牌“先放后检”监管。

关键词 转型升级

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将台资企业纳入我市对企业政策支持和服务范畴。支持台资企业与大陆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建产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关键词 基础设施联通

加快两岸直航港口和对台深水泊位等配套设施建设。同时推动泉州晋江国际机场增加对台航线航班,支持泉州港航企业申请对台海上直航集装箱班轮运输航线。

关键词 资源互通

做好向金门供水源头全流域的环境保护,加强输水管道维护,规划第二供水通道。

关键词 行业标准共通

推进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技能资格。争取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内开展对台医疗执业资格和等级采认工作。

关键词 平台构建

支持台资企业在泉设立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共同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同等待遇 像为大陆百姓服务那样造福台湾同胞

为推进在泉生活、工作、求学的台胞台企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进一步落细落深,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若干措施”着眼于环境打造、社保管理、工作岗位提供以及就业等方面提出新举措。

关键词 住房保障

对已在泉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胞,可享受泉州市属地居民同等购房政策。其中,在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且在全市范围内无住房的,可参与中心市区刚需摇号购房。符合条件的在泉台胞还可以同等申请保障性住房。

同时,推动台胞在泉使用台湾驾驶证和便利换领大陆机动车驾驶证。

关键词 社保

对在泉台胞参加“五险一金”实行分类管理,在泉台胞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医疗服务待遇,在公立医院开通台胞就诊“绿色通道”。对已办理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可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等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台湾职工纳入工会职工医疗互助范围。

关键词 就业

扩大事业单位招收台胞规模,根据台胞意愿和单位需求灵活使用编制。建立台湾青年创业就业一站式服务平台。

关键词 就学

台胞子女在泉接受学前教育,就近就便安排到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义务教育的,在泉州优质学校预留一定比例的学位,由居住地所属县级教育部门按志愿统筹就近安排优质学校就读。

关键词 人才引进

在泉州台商投资区、泉州半导体高新区试行“谁用人,谁评价”的台湾人才自主评价模式。

台湾教师可按规定来泉从事基础教育阶段教学。安排专门周转编制用于引进台湾教师,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可采取直接考核等方式公开招聘入编内管理,与我市事业单位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中小学和幼儿园引进的台湾地区教师薪酬待遇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继续面向台湾同胞招聘医师,聘用的台湾医师在台湾地区取得的学术成果纳入工作评价体系。推动持台湾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并已从业1年以上的台胞在我市执业。

关键词 法律援助

加大涉台纠纷调解、开展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推动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台胞权益司法保护中心、审判服务中心。

关键词 基层治理

推广台胞参与社区建设管理试点,鼓励各级社会组织招聘台湾社工。

鼓励台湾团队参与我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编制、美丽乡村规划编制或方案设计、古建筑保护修缮设计等工作。

文化交流 促进两岸同胞心灵契合

两岸同根同源、同文同种,加强泉台民间交流,推动优秀文化双向交流,增进台湾同胞对民族、对国家的认知与感情。

关键词 民俗活动

持续办好祖地文化交流活动。重点实施以闽南文化为核心内容的对台交流。

厚植台湾同胞民族认同的精神纽带。持续用活岛内信仰文化,改善提升中国闽台缘博物馆、泉州海交馆等涉台谱牒文献对台交流功能。持续办好闽台“三同”(同名村、同宗亲、同礼乐)文化节,深化泉台同名同宗村交流。

关键词 文化交流

推动泉台两地剧团社结对交流、互派驻点和跟班学习。开展泉台“名师带高徒”活动。支持地方文艺院团招聘台湾艺人。

支持设立泉台青年微电影(网络节目)创作交流中心、闽台两岸影视音乐孵化基地。

关键词 业界合作

加强泉台旅游业界合作。联合澎湖、金门同业推广海峡旅游品牌和线路产品。在台湾开设泉州旅游形象店。

拓展教育等领域交流合作。鼓励泉台开展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和特殊教育合作。推动开展“校校企”合作。支持泉州高校与台湾高校实施联合办专业和课题合作研究。(记者 蔡紫旻)

原标题:泉州出台贯彻省委《关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实施意见》的若干措施 营造良好环境 推动两岸融合发展

责任编辑:曾少林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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