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施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为行政执法行为戴上“紧箍咒”
担心行政执法人员粗暴执法、过度执法?2019年起,随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我市全面推开,行政乱作为、不作为的问题渐成“过去式”。为了让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更具操作性,近日,经市政府批准,市司法局发布了《泉州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执法行为而言,是一个有力的保护。”市司法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说,某地一城市管理的执法人员曾被投诉暴力执法,当时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未推行,执法人员有理说不清。幸好邻近店面有视频监控,还原了事实真相:执法人员在依法查封当事人的店面时,并未与当事人有肢体接触。
《规定》明确,行政执法人员须记录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指的是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过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方式包括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其中,音像记录可以采用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手持执法终端和视频监控等音像设备进行记录,文字记录则应当使用行政执法机关印制的制式文书。
哪些执法类型须全过程进行文字记录及音像记录?对此,《规定》明确:对查封、扣押和强制拆除等可能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行为,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音像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行政执法行为开始和结束的时间;行政执法人员、当事人等现场人员;行政执法现场环境及行政执法情况;涉案场所、设施、设备和财物等;其他应当记录的内容。同时还规定,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程序,应当逐步实现全过程音像记录。
市司法局相关人士表示,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旨在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可追溯。因此,其最大的受益群体为每一位行政相对人,乃至每一位公民。
据悉,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音像记录保存期限为不少于案件办结后6个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查阅行政执法记录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办理。(记者陈淑华 通讯员卢腾辉)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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