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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谢曦 通讯员 周育荃)为消除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的后顾之忧,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下发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四类有时限要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延期至疫情结束3个月内办理;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可灵活安排提取时间;疫情结束后次月补还全部公积金贷款欠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通知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以下几种有时限要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延期至疫情结束3个月内办理:一是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全额付清购房款后申请提取;二是全额付清征收安置房应交补差款申请提取;三是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四是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申请提取。需要注意的是,疫情前(即2020年1月24日福建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前)相关证明材料已超过时限要求的,不能延期办理。

租赁住房提取支付房租业务,原规定应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方能提取,因疫情影响缴存单位采取延后补缴的,补缴月份可视同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提取权益。为保障职工的租房提取需求,即日起至疫情结束3个月内,租房职工可不受距上次提取间隔满12个月限制,灵活安排提取时间,具体提取额度根据距上次租房提取月数计算。

此外,疫情防控期间,公积金贷款职工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款的,在疫情结束后次月补还全部欠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不收取逾期利息。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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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公积金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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