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力争明年完成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努力把石狮建成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生态良好、宜居宜业宜游的滨海园林城市
东南网6月1日讯(石狮日报记者 吴汉松)近日,经石狮市政府同意,《石狮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印发出台。根据方案,石狮市正式启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力争2021年完成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努力把石狮建成环境优美、功能完善、生态良好、宜居宜业宜游的滨海园林城市。
方案确定了五方面的主要工作任务:一是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三是进一步完善市政设施配套建设;四是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能力;五是完善专项规划(报告)。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管理方面,方案提出,要编制石狮市城市公园建设计划并严格实施,继续完善宝盖山风景区(含峡谷旅游路一带万亩城市公园)、风炉山公园二期、湿地公园三期、四期等项目建设,2020年12月底全部建成,成为城市景观风貌带;加强老城区“口袋公园”(小游园、小绿地)建设,弥补老城区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足,见缝插绿,挖掘老城区废弃地、边角地、“三不管”地等,建设口袋公园不少于10处;对老城区内主要公园适当提升,以完善设施配套、提升绿化景观为主,公园景观提升要注重质量,凸显本地特色,营造精品绿地;加强城市道路绿化建设,红线宽度12米以上的城市道路种植行道树(部分路段进行补植),有条件的道路可适当增加侧分带或中分带绿化建设,达到道路绿化普及率不低于95%的标准;对现状已绿化的道路,加强城市主干道和重点路段绿化、花化、彩化,营造复层植物景观效果;制定《石狮市城市立体绿化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桥梁、护坡挡墙、围墙、河岸、屋顶等立体绿化,2020年完成立体绿化建设不低于80处;提倡单位、小区阳台绿化,改善人居环境,积极开展园林式居住区、园林式单位、“绿化养护示范点”评选活动,每年评选一批园林式居住区、园林式单位、“绿化养护示范点”不少于10个。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方案提出,要加强城市自然山水格局及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完成《石狮市城市生态评估报告》,制定并公布生态修复总体方案,建立生态修复项目库。重点实施灵秀山、宝盖山、青山等山体林相改造、“青山挂白”和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开展红塔湾、黄金海岸、深沪湾、古浮澳湾等海湾生态环境保护和湿地生态修复;加强湿地生态修复和水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开展以控源截污为基础的城市水体生态修复,保护水生态环境,改善水体水质,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确保地表水IV类及以上水体比率>50%、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加强城市古树名木和物种多样性保护。完成城市古树名木和后备古树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古树名木保护率达100%;加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完成市域范围内生物物种资源普查,编制《石狮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石狮市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并按有关法规标准严格实施。
在完善市政设施配套建设、提高社会保障能力、完善专项规划(报告)等方面,方案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方案还明确了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根据方案,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2020年6月30日前启动,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实施,2021年7月至2021年10月迎检。为确保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石狮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创建以及申报、迎检等各项工作。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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