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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蔡紫旻 通讯员  王秀华)日前,泉州展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动员及业务培训,这标志着泉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市级综合试点工作,已经进入实质组织开展阶段。

为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泉州市统计局在鲤城区鲤中街道清正社区启动泉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工作。

本次泉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综合试点标准时点为6月21日零时。在此之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开展普查试点正式入户登记前的调查摸底工作,主要是绘制《普查小区图》,编制《户主姓名底册》,为综合试点正式入户登记做好准备。

根据《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相关规定,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时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人口普查工作。同时,普查机构和普查员都必须为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保密,普查信息不得用于人口普查以外的其他目的。

此次泉州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居住的自然人,以及户口登记地在泉州、现在市外居住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泉州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内容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与上一次普查相比,这次普查主要增加了填报居民身份证号码,用于流动人口流入流出的核查对比。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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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全国人口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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