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抓紧逐一提出处置方案
昨日,泉州市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全市房屋安全隐患处置工作。记者从会上获悉,泉州市出台《房屋安全隐患处置指导意见》,明确对已重点排查的“四类场所、七类重点问题”人员密集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房屋,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处置方式和验收规程。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非人员密集场所可参照该指导意见执行。
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含D级危房) 抓紧逐一提出加固或拆除方案
《意见》明确,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含D级危房)应立即停止使用,撤出人员,腾空封房,拉好警戒线,禁止人员靠近,挂贴警示牌,乡(镇、街道)属地政府应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防止人员回流。6月底前,应按清单逐一提出加固补强或实施拆除处置方案。
其中,拟加固补强的,设计方案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满足现行规范标准和当地抗震设防烈度要求,先实施加固补强后再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符合房屋结构安全标准后才能投入使用。加固补强处置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
拟实施拆除的,应落实拆除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拆除工程安全管理。实施拆除处置于10月底前完成;教育用房若因影响教学和校园安全问题无法及时拆除的,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延迟到12月底前完成。
对于两层及以上“两无”(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的钢结构建筑,经鉴定后可加固补强的,应按照钢结构建筑设计规范出具设计方案后实施;若钢柱需要加固补强的,原则上按钢砼框架体系进行加固;不具备加固条件的,一律予以拆除。
一般安全隐患房屋 5种类型房屋需重点鉴定、分类处置
根据要求,下列5种类型房屋,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并于9月底前提交鉴定报告、提出处置意见:一是两层及以上(夹层计入层数)钢结构房屋或者单台吊车起重量大于20吨的门式刚架轻型钢结构厂房;二是擅自改变结构和功能布局的建筑;三是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夹层)的建筑;四是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筑;五是其他需要鉴定的房屋。
这些需重点鉴定的房屋,经鉴定后应及时进行分类处置:其中,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应按“重大安全隐患房屋”的处置要求和时限处置到位。经鉴定为C级危房的,可实行拆除,或按照规范标准和抗震要求实行加固补强,应于12月底前处置到位。
此外,经鉴定为A、B级,可正常观察使用。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房屋,应按消防安全要求及时予以整改。
属未经有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特别是加层、扩建、拆改主体结构),或有所列裂缝、变形等情形之一的一般安全隐患房屋,应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分类处置。
对存在一般隐患的群租房,由各县(市、区)开展专项处置。
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 “应保尽保”整体保护
属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已列入历史建筑普查成果的建筑以及有保护价值的传统风貌建筑,要“应保尽保”整体保护,按照相关保护要求采取修缮加固等处置办法,不得擅自拆除。
据了解,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含经鉴定为C、D级危房),市指挥部综合协调组将按照属地和行业两条线,分类梳理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房屋清单,逐一反馈给各县(市、区)和市直行业主管部门,由属地落实整改、行业督促到位,各县(市、区)建立闭环销号工作机制,实行清单销号管理。对于一般安全隐患房屋,各县(市、区)将建立信息台账,进行梳理分类,列出处置计划,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分期分批分类逐一处置到位,优先处置需重点鉴定五种情形房屋,并实行闭环销号管理。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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