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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郭雅莹)日前,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从7月1日起,泉州市将调整职工医保缴费上下限基数,调整后,每月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3488.4元,最高缴费基数不超过17442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省统计部门提供的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9768元的情况,从7月起,泉州市将按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至300%调整泉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调整后,每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488.4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7442元。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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