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2020年初中招生入学指南
1.晋江市公民办初中招生工作衔接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全市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中〔2020〕6号)要求,2020年6月26日-7月27日组织全市民办初中招生工作,晋江市公办初中招生工作将于7月28日起全面展开。在此要特别提醒:今年已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安排晋江市其他公、民办学校录取,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将按今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文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学生及家长查询民办初中电脑派位录取结果,可以登录泉州市义务教育招生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czxt.qzzk.cn)自主查询。
2.今年晋江市初中招生对象
2020年初招文件明确规定,晋江市初中招生对象主要有三类:
(1)具有晋江市小学正式学籍且全国电子学籍档案完整并在晋江市参加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的符合招生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2)具有晋江市户籍,但在晋江市外就读小学的毕业生;
(3)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
即:具有“学籍”或“户籍”或“房籍”。
两点提醒:
●无法完整提供招生文件所列有效证件、全国电子学籍手续不完整的、未在晋江市参加小学毕业班质量监测的非晋江户籍学生(不含父母已在晋江市购房者)不纳入晋江市初中招生对象,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入学。
●上述第(2)(3)类学生应到相应教委(育)办登记报名,填写《2020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参与晋江市民办学校派位的非晋江学籍学生同样需要到户籍或房产所在地教委(育)办登记报名,填写《2020年晋江市初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3.非晋江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所需证件
在本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应持相应有效证件于6月28日至7月10日在就读小学参加升学报名。其中,
(1)外籍人士、港澳台籍人员应提供《护照》、《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应提供父(母)《军官证》和《户口簿》;
(3)已在晋江市购房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和《户口簿》;
(4)已在晋江市缴交社会保险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社保缴费凭证》和《户口簿》;
(5)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应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劳动合同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和《户口簿》。
4.初招文件要求的有效证件办理时间和购房户学位规定
本文件所有类别要求的相关证件的签署日期应为入学当年3月1日前,即2020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办妥的证件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今年受疫情影响,2020年4月1日之前(不含4月1日)仍可认定为有效证件。本文件所有购房户同一套房产三年内只接收一位适龄学生在片区内中学入学(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一人的家庭除外)。
5.初中招生对购房户暂无户籍迁移要求,但在入学资格和服务区划分方面有差别
今年,初中招生对购房户暂无户籍迁移要求,学生可凭父母购房情况申请入学。本文件明确规定如果出现同一个社区因道路问题被划分为两所中学服务区,统一处理办法为:户籍人口按社区为依据统一划归一所中学,无户籍人口依房产所在地或务工地按实际划归相应中学(例:两个学生均居住瑞璟小区,其中甲已落户梅庭社区,则该生属实验中学片区;乙只有瑞璟小区房产,未落户梅庭社区,则该生属平山中学片区)。提醒:个别区域因学位紧张,将参照小学做法推行“两一致”政策。
6.市(镇)区购房户的子女申请就读市(镇)区中学的不需要另行办理跨镇跨区手续
初招文件明确规定:继续实施市(镇)区购房户子女允许就读市(镇)区中学政策。在市区或镇区购房并已入住需要跨区域入学的,应由家长在小学毕业时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房产证或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先由各小学验证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后汇总到各镇教委(育)办,再由各镇教委(育)办连同外镇户籍学生一并汇总并通过教育局集中转送购房地教委(育)办,最后由接收镇(街道)统一按父(母)购房地所属片区中学安排入学。接收学校应负责统一报住建局认定,如发现造假者退回原户籍地,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但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可以在晋江市升学
在外县市小学就读的非晋江户籍小学毕业生,若父母已在辖区内购房并入住,应于7月14日前到“房籍”所在地教委(育)办报名,《初招表》由教委(育)办代为填写,相关材料教委(育)办应留底备查。报名时应提供父(母)的《房产证》及复印件(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户口簿》、《户口簿复印件》、《全国学籍系统学生基本信息页》和《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手册》。
8.五类符合政策优待对象照顾入学办法
(1)原有晋江户籍农村二女结扎户(含独女办证户)女儿、见义勇为子女、烈士子女升学。继续允许根据其意愿在本镇(街道)任选一所公办中学就读,任选范围不包括公开进行电脑派位的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泉州五中桥南校区等。报名时须提供市卫健部门、民政部门或市见义勇为协会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本镇(街道)教委(育)办办理相关手续。
(2)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升学。根据教育局、双拥办《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晋教综〔2017〕63号)精神,报名时须提供:军衔证原件及影印件、户籍证明、直系关系有效证明、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含团级)机关集中出具的适龄少年花名册。
(3)优秀人才子女升学。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泉人社文〔2019〕138号)精神,积极为各类优秀人才的子女就学提供支持和帮助。泉州市级认定的第一至第三层次优秀人才,允许其直系子女在全市公办中学中任选入学,其招生名额由市招办单列安排,若选择民办初中就读的,列入民办初中政策照顾生对象,由市招办单列录取占用学校招生计划数;泉州市级认定的第四、第五层次优秀人才,按其房产或工作地隶属,允许其在晋江市小学毕业的直系子女参加晋江一中或养正中学(新校区)或泉州五中桥南校区初一招生的电脑派位,未中签的,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到其他优质公办学校入学(采取电脑派位招生入学学校除外)。泉州市级认定的第六、第七层次人才,按其房产所在镇(街道)或工作地隶属,安排其子女到房产所在镇(街道)或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条件较好公办学校入学(采取电脑派位招生入学学校除外)。
晋江市认定的优秀人才根据《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秀人才认定管理和享受相关工作生活待遇规定》(晋政文〔2019〕107号)、《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江市加快培育集成电路全产业链若干意见及补充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晋政办便函〔2019〕21号)及《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 4号)等政策文件执行。
入学对象凭“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或“晋江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平台审核结果或晋江市人社局、教育局核准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园)申请表》、《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书》《人才证书》、《房产证》申请入学。
(4)规模企业高管和专业人才子女升学。参照《关于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精神,规模企业的核心高管和专业人才(特指在晋江市缴交社会保险且2019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万元及以上)的子女,申请初中入学,可任选公办中学入学(其招生名额由市招办单列安排)。报名时须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完税证明与个人完税证明、社保证明。
(5)“积分优待对象”子女入学。选择中学入学优待政策的前200名,可与父(母)务工地和《居住地》所在地一致的镇(街道)户籍人口同等参加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派位招生,或可在落户镇(街道)任何一所公办初中校申请入学(不含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每所学校按申请人积分情况接收本部分学生不超过10人;因名额限制未能在申请学校就读的,按“就近入学”原则优先安排服务区学校入学【报名时提供积分办出具的“积分优待对象”排名证明、《户口簿》和《积分优待对象入学申请表》,到落户镇(街道)教委(育)办申请入学,由教委(育)办按个人意愿和排名顺序安排到申请中学或服务区中学入学】。
9.晋江户籍学生六种情况可申请跨镇(街道)入学
鉴于城镇化发展与本市户籍特殊学生入学的实际需求,在确保辖区服务对象入学的基础上,教育资源相对充足的学校,剩余学位可以招收以下需异地入学的适龄儿童:
(1)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在服务区内、孩子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小学毕业生(提供能体现亲子关系的《户口簿》及父母的《结婚证》);
(2)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需委托其它亲属监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部队或人武部门证明和《户口簿》);
(3)父母在学校服务片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尚在生产经营的企业的小学毕业生(含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年度报告》、《租赁合同》和《完税证明》等尚在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及《户口簿》);
(4)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父母《行政介绍信》(《干部履历表》)和《户口簿》);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服务区内亲属(限指父母直系兄弟姐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抚养监护的学生(提供《离婚证》、《户口簿》、能体现直系亲属关系的户籍证明、监护亲属《房产证》或《户口簿》等);
(6)父母在非户籍地务工,在学校服务片区企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子女可在企业服务片区学校申请入学。(提供父(母)的《社保缴费凭证》、《劳动合同书》及《户口簿》)。
10.办学容量压力特别巨大的镇(街道),当学位不足时,按如下顺序招生
第一类是本地户籍学生(凭购房入户对象,需同时提供购房材料);
第二类是家长已在服务区购房并已入住的学生;
第三类是家长已在拟入学地缴交社保一年以上(2019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晋江市社会保险)的学生;
第四类是其它来晋务工人员子女(青阳、梅岭街道或安海镇和达标高中完中校初中部原则上不招收此类学生)。当该类学生量大于学位数时采取派位办法或抽签办法。实行电脑派位的学校,分类招生应一次性告知不同类别学生的招收时间、招收办法,避免引起误会,同类别的学生应公平享受平等的派位资格。
11.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
自2018年起,《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属相同学校片区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可在同类别学生中享受优先入学政策。《居住证》、《劳动合同书》属晋江不同学校片区的,在提供《劳动合同书》和《居住证》的同时,根据分类招生顺序,以《居住证》所在地为主解决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12.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有效居住证
根据《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申领居住证的条件为:申请人需要在居住地办理暂住登记,而且登记需满半年。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持证人应当在居住证签发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持本人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即2020年3月1日前(不含3月1日)办妥的居住证方可认定为有效证件,今年受疫情影响,2020年4月1日之前(不含4月1日)仍可认定为有效证件。
13.来晋务工人员子女跨镇(街道)入学
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如因父母务工地有较大变化,确需跨镇申请入学的,应参照本地户籍学生跨镇入学申请程序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其中,申请跨入青阳、梅岭街道或安海镇和晋江市达标高中完中校初中部的必须提供父母在拟入学地缴交社保一年以上(2019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晋江市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14.父母双方均不在晋江务工或居住,学校可引导学生到其父母居住和务工地就学
自2018年起,因居住、务工地变动,父母双方均不在晋江务工和居住达半年以上的,学校可引导务工人员子女到其父母居住和务工地就学。
15.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如何招生
(1)招生时间
两所学校招生报名时间安排在7月22日至23日,7月26日公示片区拟参加电脑派位对象的报名名单,7月30日左右组织电脑派位。
(2)招生范围
晋江一中初中招生全部纳入以青阳、梅岭街道为主的中心城区派位招生,养正中学(新校区)初中招生全部纳入以安海镇为主的城市次中心派位招生。
(3)招生对象
一是父母已在青阳、梅岭街道或安海镇内购房(执有《房产证》(含《不动产权证书》、经住建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是父母户籍在青阳、梅岭街道或安海镇但子女属港澳台侨籍的适龄儿童;
三是在青阳、梅岭街道或安海镇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
四是获评晋江市“荣誉市民”的子女;
五是驻晋部队现役干部子女;
六是符合各级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提醒:小学毕业生如果出现同时具备参与晋江一中、养正中学(新校区)派位资格,凭家长申请和学籍所在地小学证明只能选择参加一所学校报名。重复报名的,一经发现则取消派位资格。
(4)招生形式
电脑派位招生。晋江一中初一年面向持有青阳、梅岭街道户籍(含区域内购房户)的小学毕业生招收410名;养正中学(新校区)初一年面向持有安海镇户籍(含区域内购房户)的小学毕业生招收410名。符合参加电脑派位的双胞胎(含多胞胎)小学毕业生可向招生学校申请签约捆绑参加电脑派位。
16.平山、实验、华侨三所中学服务区交叉区域如何招生
实验中学服务区:迎宾路、泉安中路、莲屿街以南所划区域(包括陈村、莲屿、高霞、普照、洪宅垵、象山、梅庭、许厝、碧山社区户籍人口;在区域内购房户子女;在区域内持1年及以上社保的务工人员子女;区域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驻晋直属单位、国有企业及青阳、梅岭街道直属单位户籍人口)。
华侨中学服务区:莲屿街以北、泉安中路以西迎宾路以北、世纪大道以东、石鼓路以南、和平路以西所划区域(包括青新、梅山、梅青、桂山、蔡厝、青华、阳光、锦青、永福里、霞行、曾井社区户籍人口;在区域内购房户子女;在区域内持1年及以上社保的务工人员子女;区域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驻晋直属单位、国有企业及青阳、梅岭街道直属单位户籍人口)。
平山中学服务区:晋宁路以东,迎宾路以北、世纪大道以西、石鼓路以北所划区域(包括岭山、竹树下、竹园、沟头、赤西、双沟、晋阳、三光天社区户籍人口;在区域内购房户子女;在区域内持1年及以上社保的务工人员子女;区域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驻晋直属单位、国有企业及青阳、梅岭街道直属单位户籍人口)。
当这三所学校学位不足时,按如下顺序招生:第一类是本地户籍学生;第二类是家长已在服务区购房并已入住的学生;第三类是家长已在拟入学地缴交社保一年以上(2019年9月1日前开始并连续参加晋江市社会保险)的学生;当该类学生量大于学位数时采取派位办法或抽签办法,当该类学位有余额时可采取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接收本服务区符合招生条件的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实行电脑派位的学校,分类招生应一次性告知不同类学生的招收时间、招收办法,避免引起误会,同类别学生应公平享受平等的派位资格。小学毕业生如出现同时具备参与实验中学、华侨中学、平山中学派位资格,凭家长申请材料和学籍所在地小学证明只能选择参加一所学校报名。重复报名的,一经发现则取消派位资格。对符合条件但未能派到学位者,市教育局将协调或当场派取到磁灶、灵源等镇(街道)预计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升学。
提醒:招生文件中的“户籍人口”指的是应届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即入学对象的户籍。若家长户籍在服务区中学辖区内,小孩户籍不在辖区内,可凭出生证等能证明亲子关系的材料申请就读,但必须优先保证户口在服务区中学所在辖区内的小学毕业生入学。
17.要建立初中招生入学工作信息公开和预警制度。
各镇(街道)初招领导组和普通中学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进一步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及时更新办事指南,方便入学办理。各中学要积极开展面向服务区招生宣传工作,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学位紧张的镇(街道)初招领导组和普通中学要建立健全初中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加强对区域内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尽早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18.证件办理时间调整预告
从2022年秋季起,来晋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两证”签发时间均需达到1年及以上(即居住证、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时间为2021年9月1日前)。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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