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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泉州市创城办下发《中小学校园周边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鲤城、丰泽、洛江、泉港四区及相关职能单位,对中小学校园周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专项整治。

培训机构须取得办学许可证

此次整治重点,为校园周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教育托管及校外培训机构。

《方案》表示,当前校园周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教育托管及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短板。问题主要集中在几方面:部分校外教育托管、培训机构没有办学资质,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超范围经营,违规开展针对中小学生的培训;机构设施简陋,管理松懈,业务水平低,师资力量薄弱,存在安全隐患;为规避监管,变换身份,校外培训机构变身“托管服务”“小饭桌”,打擦边球。

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先经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再登记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才能开展培训。

对3类培训机构开展分类整治

《方案》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常态化管理整治,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对证照齐全、无证无照、有照无证等3类培训机构,开展分类整治。

证照齐全的校园周边培训机构。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如语文、数学、英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无证无照的校园周边培训机构。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职能部门加快审批许可证、营业执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有照无证的校园周边培训机构。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职能部门加快审批许可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专项整治将持续至9月

《方案》要求,各地要建立教育部门牵头,市场监管、消防救援、住建等部门配合的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跨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对无证开展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学科培训及其他违规开展培训的机构,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限制其法定代表人从事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业务,并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专项整治时间从今年7月下旬持续至9月。(记者 廖培煌 通讯员 刘翠玲 实习生 郑晓玲)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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