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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警方严打“黑灰产”:当犯罪帮凶 700多人栽了

警方打击行动中收缴的大量涉案物品

近年来,移动支付行业快速发展,许多“黑灰产”犯罪分子将资金转移渗透其中。一些人受利益诱惑,实施出售、贩卖对公账户、个人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为洗钱、诈骗、赌博等犯罪行为提供了帮助。

昨日,泉州市反诈骗中心介绍,今年以来,我市公安机关以超强措施对涉银行账户、手机卡等“黑灰产”犯罪团伙掀起打击攻势。截至目前,全市共抓获涉嫌买卖银行卡(对公账户)犯罪嫌疑人700多人,缴获各类银行卡、手机卡数千套。

□本报记者 廖培煌 通讯员 李肇兴 白炯昕 文/图

为诈骗分子洗钱 团伙被捣毁

为加大打击力度,晋江市公安局抽调诈骗犯罪侦查大队及相关派出所精干力量,成立打击“黑灰产”银行涉案账户专案组。今年8月4日,专案组在相关部门支持下,在金井、东石、池店等地抓获涉案人员9人,循线追踪在金井捣毁一个专门为诈骗团伙洗钱的窝点,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扣押作案手机20余部,查获涉案账户100余个。

8月11日,南安市公安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水头女子曾某将银行卡等卖给一家汽车美容店的男子李某。通过侦查发现,李某长期在晋江活动,为一洗钱团伙的主要嫌疑人。随后,该局反诈队联合水头派出所在陈埭镇洋埭村将其抓获。民警还在池店抓获该团伙的另外7名嫌疑人,查扣6台笔记本电脑、120张银行卡、60部手机、50个U盾、4万元现金、1辆小车等涉案工具。

为最大限度压缩对公账户、银行卡、手机卡贩卖空间,铲除本地“黑灰产”链条,泉州市公安机关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三大运营商(电信、移动、联通)、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以超强措施对“黑灰产”犯罪团伙掀起强大打击攻势。8月3日,打击进一步升级,市公安局启动全市打击涉案银行账户专项行动。

贩卖银行卡获利 男子被抓获

有人找你买闲置的银行卡、手机卡或者对公账户,而且出价不菲,你会不会动心?小心。泉港区就有两名男子,贩卖自己的银行卡尝到“甜头”,还想进一步“拓展”,结果等来的是法律的严惩。

8月16日上午,泉港公安分局民警在山腰街道和南埔镇,分别抓获非法贩卖银行卡的嫌疑人庄某、王某。

庄某交代,今年2月,他通过微信认识专门收购银行卡的网友,对方称包含实名电话卡、银行卡、U盾及网上银行在内的整套银行账户值2500元。他分别到4家银行办理了4套银行账户,并邮寄给对方,果真收到了1万元。见赚钱如此容易,他觉得遇到了“商机”,便以每套1000元至1500元不等的价格,四处收购银行账户后贩卖给他人。到落网时,他已贩卖30余张银行卡,非法获利23000元。

今年6月,王某在微信群中看到有人收购银行卡的信息,便出售了自己一整套银行账户,获利500元。过了几天,对方再次联系他,要求他将之前出售的银行卡内的12000元转到对方提供的账户,之后注销银行卡,再重新办理一套出售给对方。他按照指示办理后,对方却失联了。

提 醒

出售银行卡影响征信 还涉嫌犯罪

泉州市反诈骗中心提醒,买卖银行卡、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为各种网络“黑灰产”犯罪提供了便利,广大市民千万别贪图小利,以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民警介绍,网络“黑灰产”,指的是电信诈骗、钓鱼网站等利用网络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黑产”指的是直接触犯国家法律的网络犯罪,“灰产”则是游走在法律边缘,为“黑产”提供辅助的行为。通常情况下,被贩卖的公民个人银行卡多数流向了电信诈骗窝点或境外赌场,被不法分子用于犯罪。

为打击这类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与公安部联合发文规定,出租、出借、出售和购买银行账户或企业账户,如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除了被记入个人征信报告和5年内暂停所有的非柜面业务及支付业务外,公安机关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假冒身份、非法买卖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将停止账户所有交易活动,5年内企业、法人不得开立新的账户,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刑法》也明确规定,非法出售营业执照、公章的,涉嫌买卖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非法开设对公账户、买卖对公账户、非法持有他人账户的,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最高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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