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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推动泉州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泉州市印发通知,今年将评审认定一批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其中,获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获评市级创业大本营(创业孵化基地)的,按照20万元(一类)、15万元(二类)、10万元(三类)三档标准给予补助。

根据通知,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应符合七项基本条件。其中,要求运营机构或管理单位应是在泉州市依法注册、合法经营3年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在其运营的创业孵化载体内有固定办公场地,并配备5名以上(含5名)专职从事创业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拥有一定规模的创业孵化场所、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并通过消防安全验收。建立在孵创业实体退出机制,孵化期一般不超过3年等条件。符合条件的机构或单位可向所属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据了解,泉州市创业孵化基地分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市级创业大本营(创业孵化基地)。其中,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要求在孵创业实体年均应不少于20户,每年新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5户,孵化成功率总体不低于40%,入驻创业实体到期出园率总体不低于60%;近3年吸纳就业的人数年均不少于80人。(记者吴宗宝 通讯员黄培茹)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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