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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金植)记者昨日从市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获悉,继前期公布了四批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后,泉州又查处了一批安全生产案件。为警醒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现对这些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1.泉州泉木木业有限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关闭案

2020年3月26日,惠安县应急局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对泉州泉木木业有限公司(位于惠安县城南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邓某民)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遂责令其暂时停产停业并进行整改。6月29日,该局组织复查,发现该企业在未消除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私自恢复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于7月28日向惠安县人民政府提请关闭该企业。

2.惠安韵达快运有限公司螺阳服务站消防违法行为案

2020年5月26日,惠安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对惠安韵达快运有限公司螺阳服务站(位于螺阳镇迎宾中路45号,法定代表人黄某东)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该快递网点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该大队按有关规定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处罚款5000元。

3.福建纵达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建筑违法行为案

2020年5月22日,惠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对福建纵达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良)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套用其他企业设备牌证进行出租、安装建筑施工塔吊,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该局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5万元。

4.安溪县官桥强春日用品店烟花爆竹经营违法案

2020年3月10日9时45分,安溪县应急局组织对安溪县官桥强春日用品店(地址:官桥镇官郁村郁美389号,经营范围为烟花爆竹零售,核准烟花爆竹存放量为60件)进行检查,发现该店超量储存烟花爆竹711箱(其中烟花218箱、鞭炮493箱),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规定,该局对强春日用品店处罚款3000元。

5.晋江市港丰电脑加油站有限公司作业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案

2020年3月21日,晋江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对晋江市港丰电脑加油站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卸油人员连某在卸油过程中未按照有关安全操作规定进行操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晋江应急管理局职权目录库》第60项裁量等级1A档,该局对连某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6.泉州市正大生活用品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案

2020年5月26日,洛江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泉州市正大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位于洛江区万安开发区塘西工业园A-12地块,法定代表人涂某花)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对本单位较大危险因素进行辨识、登记建档,未制定防范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未编制生产安全事故紧急预案;未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洛江区应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对其处罚款9万元。

7.松嘉(泉州)机械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如实记录案

2020年7月2日,洛江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对松嘉(泉州)机械有限公司(地址:洛江区双阳华侨经济开发区前洋园区阳明路1号,法定代表人许某森)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焊工吴某发、许某明未按照规定经专门作业培训并取得焊工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相关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4.5万元。

8.泉州市力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违法行为案

2020年5月4日,丰泽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依法对泉州苏宁易购商贸有限公司丰泽刺桐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室内消火栓无水。经查,该场所室内消火栓系统由物业服务企业泉州市力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维护管理,故泉州市力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丰泽消防救援大队给予泉州市力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5000元。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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