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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安海中队执法人员对位于安海镇桐林村的福建晋江某涂层织物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将废导热油(危险废物)露天存放在锅炉房边上,没有按照要求及时搬到危废仓库贮存。据悉,该起案件系新《固废法》实施以来,晋江查办的首起违反新《固废法》的行政处罚案件。

发现问题后,安海中队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行为涉嫌违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依据新《固废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按照规定堆放贮存危险废物。

据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固废法》于今年9月1日开始施行,新法扩充完善了原有的法律责任专章,对新增内容设定了相应罚则,同时普遍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并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范的处罚力度,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违法成本。该局在加强对新《固废法》宣传的同时,加强对产废企业的日常监管,也呼吁广大企业员工要加强对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知识的学习,做到规范管理、守法经营。(记者张晓明 通讯员杨莉莉 张俊)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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