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许雅玲 通讯员杨璐璐)日前,泉州出台《关于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明确日常监督重点、细化日常监督流程等,进一步完善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机制,强化整改任务落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办法》立足监督职能,提出重点围绕主体责任是否到位、问题整改是否到位、建章立制是否到位、追责问责是否到位“四个到位”开展日常监督,把巡察整改任务落实作为检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
为了让监督形成常态,《办法》把日常监督贯穿于被巡察党组织整改全过程,将监督流程细化为前期对接、集中整改、整改公开、长效整改等4个阶段14个环节,并据此梳理绘制了日常监督工作流程图。
《办法》明确,在前期对接阶段,市纪委监委要提前对接巡察情况,及时对接被巡察党组织,明确后续工作配合机制和整改各阶段任务要求;在集中整改阶段,督促被巡察党组织部署巡察整改、通报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加强整改指导督导,统筹问题线索处置,并审核整改情况报告;在整改公开阶段,审核整改公开材料,被巡察党组织需呈报审定整改情况报告、公开整改进展情况;在长效整改阶段,要持续督促整改落实,用好日常监督成果,推动整改常态化长效化。
“明确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各环节的规定动作和实施细节,既有助于纪检监察机关主动监督、靠前监督,有效拧紧巡察整改‘发条’,也有助于被巡察党组织‘按图索骥’抓整改,倒逼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泉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市将以落实《办法》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巡察整改工作联动,推动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融会贯通,融入“三不”一体推进工作格局,切实增强巡察监督实效。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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