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老区办获悉,泉州市再次调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后,从今年8月1日起,革命“五老”人员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将由每人每月13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20元,全市共有154名革命“五老”人员受益。
据悉,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资金由省、市和县三级财政按比例承担。为更好地贯彻《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让革命“五老”人员基本生活得到更好保障,近日,我市各县(市、区)财政根据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大资金投入,确保革命“五老”人员生活水平与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目前,我市各地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资金均高于省定标准,调整后,晋江市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资金达每人每月2395元,位居全省前列。
截至11月底,我市已提前将2021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市级配套资金和医疗补助资金58.02万元下达到县(市、区),各县(市、区)也将及时足额安排县本级配套资金,与省、市级补助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市老区办将继续做好革命“五老”人员各项优待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慰问活动,持续落实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与重点抚恤优待对象定期抚恤标准同步增长机制,不断提高革命“五老”人员生活质量。(记者 陈士奇 通讯员 施珍妮)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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