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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河长办获悉,近日,市河长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城管局等8个部门共同协商研究,建立泉州市河湖水环境损害事件联动处置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河湖水环境司法联动机制。

市河长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河湖水环境损害事件联动处置工作制度的建立健全,有利于发挥市河长办统筹协调作用和司法等相关部门职能作用,有效规范河湖水环境损害事件的执法程序,有力提升综合执法能力,做到“互相借力、共同发力、形成合力”,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有力保障。“在此基础上,各级河长还将采取督察检查、约谈问责、河长令、流域河长令等方式,协调督促解决河湖水环境突出问题,作为该机制最强有力的补充。”该负责人说。

该制度通过沟通协作、联合行动、信息共享三项具体机制来开展河湖水环境损害事件联动处置。其中,沟通协作机制即针对河湖水环境重点难点问题、久拖未决问题,由市河长办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共同会商研究,形成处理意见。若遇到重大案件或突发情况,由市河长办或主办单位以“法制咨询单”的形式,向公、检、法、司等部门咨询,征求意见建议,并临时召集协商会议。联合行动机制即对重点河湖水环境违法行为,由河长办以“联合执法商请函”的形式,商请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以及环境执法、水政监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单位联合行动,包括采用行政调解、立案侦查、发送检察建议书、流域河长令、公益诉讼、司法矫正、效能问责、联合普法等方式,形成治水合力。信息共享机制即市河长办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以及环境执法、水政监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单位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有关河湖水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工作动态交流和信息互通共享等活动,建立河湖水环境案件信息查询共享通道,实现行业监管信息和案件动态数据的开放共享。(记者林铭珊 通讯员黄玉娇)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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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河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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