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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泉州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做好社会团体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疫情防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两节”期间,业务主管单位为市民政局(包含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不举行年会、换届、成立以及其他大型集会活动;其他社会团体若需举行,须由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相关意见。

另外,《通知》还要求,各社会团体要加强会员教育和管理,广大会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养成勤洗手、分餐制、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和少聚集、不扎堆等健康生活行为方式;各社会团体要积极配合当地防控疫情指挥部工作,发现人员有疫情情况应及时向疫情防控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报告。(记者龚翠玲)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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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集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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