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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规划管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中心市区实际,近日,泉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市区建设项目土地规划审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中心市区(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 建设工程土地规划审批工作,维护土地规划管理的严肃性,促进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严明前置条件

非“净地”不得先行组织出让

科学拟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心市区建设要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促进形成高低错落、富有韵律的城市天际轮廓线。临江、临海、临主要街道建筑立面应公建化处理,采取封闭阳台、 隐蔽设备平台等美化措施处理。重要交通枢纽、大型停车场、大型建筑物、商场、学校等应按建设规模要求编制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中心市区范围内沿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两侧不再批准设置沿街小开间的商铺。对于同一土地出让地块包含住宅、办公、商业、酒店等多种功能,除重大项目经批准分期建设外,住宅应与办公、商业、酒店等同时同步建设。

严格执行土地“净地”出让,鲤城区、丰泽区政府作为中心市区土地房屋征收实施主体,必须确保征收(征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方可申请土地储备和出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出让地块必须达到土地权利清晰、征收(征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基本条件的“净地”,不具备“净地”条件的宗地,不得以会议纪要或书面承诺为由,先行组织出让。

加强履约监管

开竣工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土地出让后,建设单位尚未实际投入建设(因政府原因造成建设单位未能投入建设的除外),申请调整强制性、限制性控制指标的,一律不予批准。

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合同的开竣工约定,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土地不能按期开工或竣工,且不属闲置土地的,经研究原则上允许批准延长一次开竣工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违反土地出让合同开竣工约定的,应按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属于闲置土地的,按闲置土地进行认定处置。

严格许可审批

整改不到位暂停办理预售

推动规划条件核实关口前移。对发现存在擅自增建、改建、扩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依法采取责令停工整改、暂停办理项目预售及合同网签备案、不予受理规划核实等措施进行处理,督促建设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在规划条件核实时,发现建设工程与规划许可不一致的,应书面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通过核实;同时暂停办理项目预售(现售)、合同网签备案及验收手续。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通过后,纳入“网格化”监管平台,防止建设工程在通过规划核实后违法进行加建、改建。

严格建筑设计审查要求,完善“多评合一”审查机制。施工图审查机构发现施工图与规划许可批准的建设方案不符,不得予以通过审查,住建部门不得予以核发施工许可证。

对发现存在擅自增建、改建、扩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要依职责及时制止、查处,依法采取责令停工整改、暂停办理项目预售及合同网签备案、不予受理规划核实等措施进行处理,督促建设单位整改落实到位。

严管划拨用地

违法经营按非法转让查处

未经有权机关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进行房地产合作开发、房屋联建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的,一经查实,按非法转让土地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责任。

(记者 林铭珊 通讯员 庄剑顺)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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