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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4日讯 泉州一名27岁男子刘某吃完梨子后,将吃剩的梨核,直接从29楼丢下,险些砸中路人。结果刘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被警方依法刑拘。据悉,这是3月1日高空抛物罪入刑以来,泉州市公安机关破获的首例高空抛物案件。

3月7日中午11点多,魏先生带着小女儿在泉州市区城东学府上城小区8号楼旁边行走时,突然身边响起“嘭”的一声,一物体从高空坠下,“炸”得稀烂。险些被砸到的魏先生缓过神来后,在附近找到马铃薯残块,因此他当时判断有人从楼上扔马铃薯下来。魏先生随即报警。

警方仔细勘查后发现,马铃薯是之前别人掉落的,而从高空扔下的,其实是一个梨核。民警经过缜密调查,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刘某。

3月10日,民警传唤犯罪嫌疑人刘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经查。当天刘某在自家房子吃了个梨后,随手把梨核往楼下扔。刘某坦言,此前对高空抛物入刑略有耳闻,但没想到会发生这么严重后果。

目前,刘某已被泉州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刑法》修正案已于3月1日生效,高空抛物罪成为一个独立罪名。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记者 叶华南)

责任编辑:唐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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